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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地役权
国家和集体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依法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 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主要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宅基地使用权人办理合法手续并占有和使用宅基地后,可取得该宅基地的所有权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土地管理法》 《物权法》 《罗马法》
宅基地使用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 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公民,而且主要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主要是集体所有的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 宅基地使用权必须遵循法定的申请程序,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取得
农村专业户宅基地以外的非农业建设用地与宅基地分别确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五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宅基地使用权
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宅基地使用权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五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专业户宅基地以外的非农业建设用地与宅基地分别确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 空闲的宅基地 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 房屋坍塌的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 宅基地所有权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乡(镇)政府审核,市级政府批准 县政府审核,县级政府批准 乡(镇)政府审核,县级政府批准 县政府审核,市级政府批准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承包权 宅基地使用权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 集体农用地使用权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转让、出租住宅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权利人转让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 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的占有、使用并不限于居住之用途 关于宅基地的面积限制及用途
国家和集体不得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必须遵循法定的申请程序,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取得 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主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主要是集体所有的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转让、出租住宅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权利人转让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 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的占有、使用仅限于居住之用途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也应予以批准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农村村民一户可以拥有多处宅基地,只要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依法利用土地建造住宅及附属设施
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和附属物 将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转让给本村村民 继承房屋以及其宅基地使用权 转让房屋后,再申请取得一块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 宅基地所有权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公民使用宅基地时应当服从国家的生产建设需要,服从国家合法的征收和征用行为 必须保证土地的保值和增值及可持续发展 公民将房屋出卖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房屋一起转让给新的房主,但是宅基地的所有权仍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 公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使用宅基地 公民不得擅自转让、变相买卖宅基地或以其他的非法方式转让宅基地
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个人收回 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宅基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