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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的经营管理由船方负责 规定一定的航线和装运的货物种类、名称、数量以及装卸港口 船方除对船舶航行、驾驶、管理负责外,还应对货物运输负责 不规定装卸期限或装卸率,不计算滞期费、速遣费
船舶的经营管理由船方负责 规定一定的航线和装运的货物种类、名称、数量以及装卸港口 船方除对船舶航行、驾驶、管理负责外,还应对货物运输负责 不规定装卸期限或装卸率,不计算滞期费、速遣费
船舶的经营管理由船方负责 不规定装卸率和滞期速遣费 租船双方的责任义务,以定租船合同为准 规定一定的航线和装运的货物种类、名称、数量和装卸港口 船方不对货物运输负责
船舶的经营管理由出租人负责 船舶的经营管理由承租人负责 船舶出租人需保证船舶适航和船级 不规定船舶航线的装卸港,只规定船舶航行区域 船舶出租人负担船员的工资给养
在营运成本上,在航次租船中由船方负担的航次成本,在定期租船下转由租船人承担。 在时间损失上,航次租船的时间损失由船方承担,而在定期租船中,时间损失由租船人承担。 在经营权上,航次租船由船东负责经营,而在定期租船下,船舶的经营权转归租船人,船东为了保证其船舶的安全,就会在合同中加入有关航区、可装运货物范围等条款。 定期租船合同的内容由法律规定,而航次租船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
在定期租船条件下, 承租人负责货物的装卸, 因而租船合同中无装卸时间条款 在定期租船条件下, 出租人负责船舶营运并承担有关费用,因而无燃油消耗条款 在定期租船条件下, 承租人有权获得一定比例的海难救助报酬 在航次租船条件下, 出租人负责船舶的营运并承担有关的费用
船舶的经营管理由船方负责 规定一定的航线和装运的货物种类、名称、数量以及装卸港口 船方除对船舶航行、驾驶、管理负责外,还应对货物运输负责 不规定装卸期限或装卸率,不计算滞期费、速遣费
航次租船时, 营运全部由出租人负责; 定期租船合同, 承租人在约定期限内享有船舶的经营、 指挥权 航次租船的出租人实质上是承运人, 对完成该航次的承租人仅负责提供一艘适航船舶 航次租船合同的承租人一般是货主或托运人; 而定期租船合同的承租人不一定是货主,可能是班轮公司或船舶经营人 航次租船合同按租用时间、 租金率计算租金; 而定期租船合同则按若干舱位或货物每吨若干金额及船舶载重吨计算运费
航次租船时,营运全部由出租人负责,定期租船合同,承租人在综定期限内享有船舶的经营,指挥权 航次租船的出租人实质上是承运人,对完成该航次的出租人仅负责提供一艘适航船舶 航次租船合同的承租人一般是货主或托运人,而定期租船合同的承租人不一定是货主,可能是班轮公司或船舶经营人 航次租船合同按租用时间、租金率计算租金,而定期租船合同则按包干或货物每吨若干金额及船舶载重吨计算运费
在航次租船合同下,如果租船人未能在装卸期间内装货或卸货完毕,则须按照超过的时间向船方支付滞期费 在定期租船合同下,如果发生了某些影响租船人使用船舶的情况,租船人可以停付租金 在光船租赁合同下,没有停租,租船人应承担在租船期间由于各种原因不能使用船舶的风险 上述三类合同中,船舶的所有权和占有权都在船方,使用权和营运权都在租方
一样多 航次租船合同下多,定期租船合同不少 航次租船合同下少,定期租船合同下多 无法进行比较
租期内由船方负责船舶的经营管理 租船人可以根据租船合同自由调动船舶 船方负责支付船员薪金、伙食费并保证船舶的正常运转 船方不承担船舶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燃料费、港口费、装卸费等
船舶的经营管理由船方负责 规定一定的航线和装运的货物种类、名称、数量以及装卸港口 船方除对船舶航行、驾驶、管理负责外,还应对货物运输负责 不规定装卸期限或装卸率,不计算滞期费、速遣费
航次租船合同,营运全部由出租人负责。定期租船合同,承租人在约定期限内享有船舶的经营、指挥权 航次租船的出租人实质上是承运人,对完成该航次的承租人仅负责提供一艘适航船舶 航次租船合同的承租人一般是货主或托运人。而定期租船合同的承租人不一定是货主,可能是班轮公司或船舶经营人 定期租船合同按租用时间、租金率计算租金。而航次租船合同则按若干舱位或货物每吨若干金额及船舶载重吨计算运费
不计滞期费和速遣费 船舶的经营管理由船方负责 运费按所运货物数量计算 规定一定的装卸期限或装卸率 船方对货物运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