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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晚窜至一居民楼,对该楼7户人家连续进行入户抢劫,其行为应当认定是“多次入户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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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享有,批准行为不是针对居民,他们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  不享有,批准行为与居民之间并不具有利害关系,对居民相邻权造成损害的是该公司的建楼行为,居民应该以该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不享有,尽管居民处于相关人地位,但是批准行为还没有对他们的相邻权造成损害,因此批准行为与居民之间不具有利害关系  享有,作为相关人,批准行为已经侵犯了居民的相邻权,尽管这种损害在楼建成后才发生,但是这种损害的发生是必然的  
确认批准行为违法,要求拆除该办公楼  撤销批准行为,但对办公楼予以保留;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  衡量利益得失,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确认批准行为违法,并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  
不享有。 批准行为不是针对居民楼内居民, 他们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 不享有原告资格  不享有。 尽管居民楼内的居民处于相关人地位, 但是批准行为还没有对他们的相邻权造成既存的损害, 即这种损害是在将来发生的, 因此,批准行为与居民楼内的居民之间并不具有利害关系  享有。居民作为相关人, 批准行为已经侵犯了其相邻权, 尽管这种损害是楼建成之后才发生,但是这种损害的发生是必然的,因而可以不必等到损害实际发生才起诉  不享有。批准行为没有对居民造成实质影响  
不享有,该批准行为不是针对居民楼居民,他们不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不享有原告资格  享有,但只能等到该办公大楼实际建成,损害实际发生后才能提起诉讼  享有,因为作为相关人,该批准行为已经侵犯了其相邻权  不能确定  
不享有,批准行为不是针对居民,他们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  不享有,批准行为与居民之间并不具有利害关系,对居民相邻权造成损害的是该公司的建楼行为,居民应该以该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不享有,尽管居民处于相关人地位,但是批准行为还没有对他们的相邻权造成损害,因此批准行为与居民之间不具有利害关系  享有,作为相关人,批准行为已经侵犯了居民的相邻权,尽管这种损害在楼建成后才发生,但是这种损害的发生是必然的  
居民楼的居民  作为被告的有关部门  败诉一方  居民与被诉有关部门一同承担  
确认批准行为违法,要求拆除该办公楼  撤销批准行为,但对办公楼予以保留;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  衡量利益得失,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确认批准行为违法,并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仲裁  由作出批准的部门进行行政裁决  行政诉讼  由某公民居间调解  
确认批准行为违法,要求拆除该办公楼  撤销批准行为,但对办公楼予以保留;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  衡量利益得失,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确认批准行为违法,并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  
他们是共同诉讼中的共同原告  他们是非共同诉讼中的共同原告  他们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对他们的起诉,人民法院有一并审理的义务  
不享有。批准行为不是针对居民楼内居民,他们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不享有原告资格  不享有。批准行为与居民楼内的居民之间并不具有利害关系,对居民楼内居民相邻权造成损害的是某公司的建楼行为,他们应该以该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不享有,尽管居民楼内的居民处于相关人地位,但是批准行为还没有对他们的相邻权造成既存的损害即这种损害是在将来发生的,因此批准行为与居民楼内居民之间不具有利害关系  享有。居民作为相关人,批准行为已经侵犯了其相邻权。尽管这种损害是楼建成之后才发生,但是这种损害的发生是必然的,因而可以不必等到损害实际发生才起诉  
不享有。批准行为不是针对居民楼内居民,他们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不享有原告资格  不享有。批准行为与居民楼内的居民之间并不具有利害关系,对居民楼内居民相邻权造成损害的是某公司的建楼行为,他们应该以该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不享有。尽管居民楼内的居民处于相关人地位,但是批准行为还没有对他们的相邻权造成既存的损害,即这种损害是在将来发生的,因此批准行为与居民楼内居民之间不具有利害关系  享有。居民作为相关人,批准行为已经侵犯了其相邻权,尽管这种损害是楼建成之后才发生,但是这种损害的发生是必然的,因而可以不必等到损害实际发生才起诉  
确认批准行为违法,要求拆除该办公楼  撤销批准行为,但对办公楼予以保留;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  衡量利益得失,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确认批准行为违法,并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  
不享有。批准行为不是针对居民楼内居民,他们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不享有原告资格  不享有。批准行为与居民楼内的居民之间并不具有利害关系,对居民楼内居民相邻权造成损害的是某公司的建楼行为,他们应该以该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不享有。尽管居民楼内的居民处于相关人地位,但是批准行为还没有对他们的相邻权造成既存的损害,即这种损害是在将来发生的,因此批准行为与居民楼内居民之间不具有利害关系  享有。居民作为相关人,批准行为已经侵犯了其相邻权,尽管这种损害是楼建成之后才发生,但是这种损害的发生是必然的,因而可以不必等到损害实际发生才起诉  
县环保局  造纸厂  8户养殖专业户  因行政复议决定中有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因此相对人应该起诉县环保局的行政处罚行为,不能起诉行政复议决定行为,因此无人享有原告资格  
不享有,因为居民楼内的居民不是批准行为的行政相对人  不享有, 批准行为与居民楼内的居民没有利害关系, 如果他们认为相邻权受到侵害, 应该以某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享有,因为有关部门的批准行为涉及到居民楼内居民的相邻权, 属于法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  是否享有原告资格,尚需人民法院审查后确认  
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  追加或变更被告  决定合并审理  决定移送管辖  
不享有。批准行为不是针对居民楼内居民,他们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不享有原告资格  不享有。批准行为与居民楼内的居民之间并不具有利害关系,对居民楼内居民相邻权造成损害的是某公司的建楼行为,他们应该以该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不享有。尽管居民楼内的居民处于相关人地位,但是批准行为还没有对他们的相邻权造成既存的损害,即这种损害是在将来发生的,因此批准行为与居民楼内居民之间不具利害关系  享有。作为相关人,批准行为已经侵犯了其相邻权,尽管这种损害是楼建成之后才发生,但是这种损害的发生是必然的,因而可以不必等到损害实际发生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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