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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贸易协定》项下,所使用的非成员国原产的或者不明原产地的材料的总价值不超过该货物 FOB价的55%,孟加拉国的以上比例不超过65% 《框架协议》项下,原产于任一成员方的成分不少于该货物FOB价的40%,并且最后的工序是在成员方境内完成 CEPA项下,在港澳获得的原料、组合零件、劳工价值和产品开发支出价值的合计,与在港澳生产或获得产品的FOB价的比例不小于30% 《中智自贸协定》项下,在中国或智利生产或加工的货物,所用的非成员方的原产材料在该货物 FOB价值的比例小于60%
双边贸易协定 多边贸易协定 政府贸易协定 民间贸易协定
贸易协定,不涉及投资 投资协定,不涉及贸易 含有投资内容的贸易协定 货物关税协定
联合国 国际贸易组织 亚太经合组织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
《商品贸易协定》 《服务贸易协定》 《投资贸易协定》 《港口贸易协定》
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 中国——冰岛自由贸易协定 中德自由贸易协定 中法自由贸易协定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A) 《亚太协定》原产地证书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 一般原产地证书
对原产于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和老挝的部分商品实行“亚太贸易协定”协定税率 对原产于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菲律宾、越南、缅甸、老挝和柬埔寨的部分商品实施零关税协定税率 对原产于智利的部分商品实施“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协定税率 对原产于巴基斯坦的部分商品实施中巴自贸区“早期收获”协定税率
通商航海条约 贸易协定和贸易议定书 支付协定 国际商品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