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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预约定价安排签署前,税务机关和企业均可暂停、终止预约定价安排程序 没有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签署预约定价安排应当认定预约定价安排自始无效 发现企业拒不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或者存在违反预约定价安排的其他情况,应当认定预约定价安排自始无效 税务机关发现企业隐瞒事实的,应当认定预约定价安排自始无效
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与执行通常包括6个阶段 关联企业必须符合规定条件才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提出预约定价安排 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自企业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年度的当年起至3—5个连续年度的关联交易 企业正式申请谈签预约定价安排前,应向税务机构提出谈签意向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每年监控企业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情况 企业应当完整保存与预约定价安排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包括账簿和有关记录等,不得丢失、销毁和转移 企业应当在纳税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报送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情况的年度报告 企业发生影响预约定价安排的实质性变化,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企业发生影响预约定价安排的实质性变化,由于非主观原因而无法按期报告的,可以延期报告
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与执行通常包括6个阶段 关联企业必须符合规定条件才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提出预约定价安排 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自企业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年度的当年起至3—5个连续年度的关联交易 企业正式申请谈签预约定价安排前,应向税务机构提出谈签意向
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接收其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起3~5个年度的关联交易 企业以前年度的关联交易与预约定价安排适用年度相同或者类似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可以将预约定价安排确定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追溯适用于以前年度该关联交易的评估和调整 预约定价安排一般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接收其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3个年度每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间,企业应当完整保存与预约定价安排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包括账簿和有关记录等,不得丢失、销毁和转移 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间,企业发生影响预约定价安排的实质性变化,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60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详细说明该变化对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影响,并附送相关资料
预约定价安排包括单边和双边2种类型 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影响税务机关对企业全部经营期间关联交易的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和监控管理 追溯期最长为10年 预约定价安排一般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接收其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3个年度每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预约定价安排应由省以上的税务机关受理 预约定价安排一般适用于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依法履行关联申报义务,按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的企业 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自企业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年度的次年起3至5个连续年度的关联交易 预约定价安排确定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不能适用于申请当年或以前年度关联交易的评估和调整
认定预约定价安排自始无效 视情况进行处理,直至终止预约定价安排 视情况进行处理,但不得终止预约定价安排 暂停、终止预约定价安排程序
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与执行通常包括6个阶段 只要是关联企业就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提出预约定价安排 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自企业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年度的次年起至3-5个连续年度的关联交易 企业正式申请谈签预约定价安排前,应向税务机构提出谈签意向
预约定价安排是企业可以与税务机关就其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达成定价的一种事先安排 预约定价安排的类型不含单边 预约定价安排包括六个阶段的内容 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不影响税务机关对企业不适用预约定价安排的年度及关联交易的特别纳税调査调整和监控管理
预约定价安排包括单边和双边2种类型 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影响税务机关对企业全部经营期间关联交易的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和监控管理 追溯期最长为10年 预约定价安排一般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接收其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3个年度每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预约定价安排包括单边、双边和多边3种类型 预约定价安排一般适用于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依法履行关联申报义务、按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的企业 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自企业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年度的次年起1至3个连续年度的关联交易 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不影响税务机关企业提交预约定价安排正式书面申请当年或以前年度关联交易的转让定价调查调整 预约定价安排确定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不能适用于申请当年或以前年度关联交易评估和调整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与执行通常包括6个阶段 关联企业必须符合规定条件才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提出预约定价安排 企业正式申请谈签预约定价安排前,应向税务机构提出谈签意向
预约定价安排包括单边.双边和多边3种类型 预约定价安排一般适用于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依法履行关联申报义务,按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的企业 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自企业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年度的次年起1至3个连续年度的关联交易 预约定价安排确定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不能适用于申请当年或以前年度关联交易的评估和调整
企业及其关联方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 预约定价安排涉及的关联交易及适用年度 与转让定价方法运用和计算基础相关的术语定义 预约定价安排的效力 争议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