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当事人在购销合同中约定,与该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当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审查起诉时,发现双方当事人已在合同中签订了仲裁协议,因此,未予受理 甲乙双方因赡养问题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就此达成书面协议,将该纠纷提请甲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没有理会仲裁协议受理了该纠纷案件。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裁定自己有管辖权 甲乙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签订仲裁协议。后甲方对该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提出异议,双方发生争议。甲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该仲裁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件 甲公司就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乙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时提出仲裁协议,人民法院据此裁定驳回甲公司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