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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度中毒可单用阿托品治疗 中度与重度中毒必须与碘解磷定等胆碱酯酶复活剂同时应用 病情缓解或达到"阿托品化"后改为维持量 阿托品中毒(出现谵妄,幻觉,躁动,全身潮红,高热,心率加快甚至昏迷)可使用毒扁豆碱解毒 出现阿托品中毒立即停用
轻度中毒者,可单用阿托品;中度与重度中毒者,必须与胆碱酯酶复活剂同时应用 应用原则是达到“阿托品化”后改维持剂量 严重缺氧的中毒者使用阿托品时应同时给氧 对伴有体温升高的中毒者,慎用阿托品 患者出现阿托品中毒症状时,立即停用阿托品,并用毒扁豆碱解毒
阿托品中毒给予颠茄碱可拮抗 轻度与中度有机磷中毒可单用阿托品解救 应用阿托品宜"早期、足量、重复给药" 重度有机磷中毒必须同时应用阿托品与解磷定等 中毒者病情缓解或达到"阿托品化"后改为维持量
有机磷中毒症状加重,应加大阿托品的用量 出现阿托品化,应立即停止使用阿托品 出现阿托品化,应逐渐减少阿托品用量 发生阿托品中毒,应逐渐减少阿托品用量 发生阿托品中毒,应立即停止使用阿托品
阿托品不能破坏磷酸酯类物质;轻度中毒者,可单用阿托品治疗,中度与重度中毒者,则必须与解磷定等胆碱酯酶复活剂同时应用 患者出现谵妄,躁动、幻觉、全身潮红、高热、心律加快甚至昏迷,则为阿托品中毒,应立即停用,并用毛果芸香碱解毒,不宜使用毒扁豆碱 阿托品应用原则是病情缓解或达到"阿托品化"后改为维持量 严重缺氧的中毒患者,使用阿托品时有发生室颤的危险,应同时给氧 对伴有体温升高的中毒患者应物理降温,并慎用阿托品,阿托品与胆碱酯酶复活剂合用时,阿托品剂量应适当减少
出现阿托品中毒立即停用 毒扁豆碱可拮抗阿托品中毒 轻度有机磷中毒可单用阿托品 病情缓解或达到“阿托品化”后改为维持量 中度与重度有机磷中毒必须与解磷定等同时应用
阿托品的应用原则是病情缓解或达到“阿托品化”后改为维持量 阿托品的作用在于制止肌肉纤维震颤及抽搐 对伴有体温升高的中毒患者,应物理降温,并慎用阿托品 患者出现阿托品中毒时应使用毒扁豆碱解毒 严重缺氧的中毒患者,使用阿托品时应同时给氧
阿托品用量应根据中毒的程度适当掌握 出现阿托品化应减量,延长给药间隔时间 中度以上中毒,阿托品疗效差,可合用胆碱酯酶复活剂 阿托品与复活剂合用时,应减少阿托品的用量,以免发生阿托品中毒 各种复活剂只选用1个即可
轻度中毒者,可单用阿托品;中度与重度中毒者,必须与胆碱酯酶复活剂同时应用 应用原则是达到“阿托品化”后改维持治疗 严重缺氧的中毒者使用阿托品时应同时给氧 对伴有体温升高的中毒者,慎用阿托品 患者出现阿托品中毒症状时,立即停用阿托品,并用毒扁豆碱解毒
重度中毒时应静脉给药 达到阿托品化后减少阿托品的剂量或停用 与胆碱酯酶复活剂合用时,阿托品的剂量应减少 用量及间隔时间应根据病情 当出现阿托品中毒时应立即间隔给药
达阿托品化之后即应减少用量 出现阿托品中毒表现时及时停药观察 注意用量,避免阿托品中毒 阿托品中毒严重者可用毛果芸香碱 中、重度中毒时,阿托品可与胆碱酯酶复能剂合用
用量应根据病情适当使用 达到阿托品化后减少阿托品的剂量或停用 与胆碱酯酶复活剂合用时,阿托品的剂量应减少 重度中毒时应静脉给药 当出现阿托品中毒时应立即间隔给药
出现阿托品中毒立即停用 阿托品中毒给予毒扁豆碱可拮抗 轻度与中度有机磷中毒可单用阿托品解救 重度有机磷中毒必须同时应用阿托品与解磷定等 中毒者病情缓解或达到"阿托品化"后改为维持量
阿托品具有预防有机磷中毒的作用 阿托品具有拮抗毒蕈碱样作用 阿托品具有拮抗烟碱样作用 轻度中毒者可单用阿托品 阿托品中毒应立即停用,并用毛果芸香碱解其毒
出现阿托品化,应立即停止使用阿托品 发生阿托品中毒,应逐渐减少阿托品用量 有机磷中毒症状加重,应加大阿托品的用量 出现阿托品化,应逐渐减少阿托品用量 发生阿托品中毒,应立即停止使用阿托品
出现阿托品中毒立即停用 毒扁豆碱拮抗阿托品中毒 轻度有机磷中毒可单用阿托品 中重度有机磷中毒须同时应用解磷定 病情缓解或达到“阿托品化”后改为维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