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X题卡 > 所有题目 > 题目详情

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增值税的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

查看本题答案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法院判决书多缴税费  行政复议决定书多缴税费  税务处理决定书多缴税费  "营改增” 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 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含) 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 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己缴纳的营业税  红字发票多缴税费  
房地产业  建筑业  生活服务业  金融业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电影放映服务  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后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  
试点纳税人试点前发生的应税行为,按照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可以在计算增值税销售额时抵减  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退还增值税  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改增政策规定补缴增值税  
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试点纳税人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发生增值税偷税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对其实行不少于3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交客运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纳税  按照《试点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认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以前购进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因税务处理决定、 行政复议决定、 法院判决等产生的多缴税款办理退税  其他减免税政策发布时间滞后于执行时间已入库税款的退税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 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含) 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 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营改增” 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 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后(含) 因享受减免税政策, 而退还试点前发生业务的营业税,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 销售额不超过 10 万元(按季纳税 30 万元) 的, 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 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增值税即征即退, 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 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 再由税务机关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还已纳税款  非居民纳税人可享受但未享受协定待遇, 可以申请退还多缴税款的情况  其他减免税政策发布时间滞后于执行时间已入库税款的退税, 也属于减免退税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 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后(含) 因享受减免税政策, 而退还试点前发生业务的营业税,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试点实施前,试点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可由省国税局按照本公告及相关规定制定预认定措施。  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不需要重新申请认定,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的,截止到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可以在试点后提供应税服务的应纳税额中抵扣。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 1 0 万元(按季纳税 30 万元) 的, 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增值税即征即退, 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 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 再由税务机关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还已纳税款  非居民纳税人可享受但未享受协定待遇,可以申请退还多缴税款的情况  其他减免税政策发布时间滞后于执行时间已入库税款的退税, 也属于减免退税  “营改增” 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含) 因享受减免税政策, 而退还试点前发生业务的营业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行为营业额合计÷(1+3%)  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行为营业额合计÷(1+5%)  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行为营业额按扣除之后的营业额计算  试点实施前,试点纳税人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营业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热门试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