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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承隋制,将“十恶”列入律之中,但凡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等规定,且为常赦所不原 唐律依犯罪人主观意图区分“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其中,“误杀”指过失杀人 唐律“六赃”是对官吏以权谋私、贪赃枉法行为所作的特别规定 唐朝确立了保辜制度,用以判明伤人者的刑事责任,十分科学,是一大进步
《永徽律疏》又称《唐律疏议》,是唐太宗在位时制定的 《永徽律疏》首次确立了"十恶"即"重罪十条"制度 《永徽律疏》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做了精确的解释,而且尽可能以儒家经典为根据 《永徽律疏》是对《贞观律》的解释,在中国立法史上的地位不如《贞观律》
“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人罪者,则举轻以明重”,这是《唐律疏议》类推原则的适用 “诸化外人,同类相犯,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这是《唐律疏议》调整涉外法律关系的规定 “凡是家人之间互盗者,或监守自盗者,加重罪处罚”,这是惩罚盗窃罪的“受所监临”制度 “手足殴伤人限十日,以他物殴伤人者二十日,以刃及汤火伤人者三十日,折跌肢体及破骨者五十日”,这是唐朝时关于犯罪后果不能立刻显现的,规定加害方在一定期限内对受害方的伤情变化负责的保辜制度
“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人罪者,则举轻以明重”这是《唐律》类推原则的适用 “诸化外人,同类相犯,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这是唐律》调整涉外法律关系的规定 “凡是家人之间互盗者,或监守自盗者,加重罪处罚”,这就是惩罚盗窃罪的“受所监临”制度 “手足殴伤人限十日,以他物殴伤人者二十日,以刃及汤火伤人者三十日,折跌肢体及破骨者五十日”,这是唐朝时关于犯罪后果不能立刻显现的,规定加害方在一定期限内对受害方的伤情变化负责的保辜制度
《唐律疏议》中的《律》是指《贞观律》 《唐律疏议》的称呼是元代以后才出现的 《唐律疏议》的完成,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最高水平 《唐律疏议》全面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水平、风格和基本特征
“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这是《唐律》类推原则的适用 “诸化外人,同类相犯,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这是《唐律》调整涉外法律关系的规定 “凡是家人之间互盗者,或监守自盗者,加重罪处罚”,这就是惩罚盗窃罪的“受所监临”制度 “手足殴伤人限十日,以他物殴伤人者二十日,以刃及汤火伤人者三十日,折跌肢体及破骨者五十日”,这是唐朝时关于犯罪后果不能立刻显现的,规定加害方在一定期限内对受害方的伤情变化负责的保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