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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权人 债务人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在10日内审查,裁定是否受理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和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申请人均可提出上诉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 人民法院作出破产宣告前 人民法院裁定进行破产财产分配前 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案件前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将裁定自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将裁定自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对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7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 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委员会
破产申请人包括债务人、债权人以及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 破产申请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以前请求撤回申请 债务人应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于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债务人和相对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其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的,视为解除合同 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债权申报的期限,申报债权的期限最少为30日
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于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债务人和相对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的,视为解除合同 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债权申报的期限,申报债权的期限最少为30日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 人民法院做出破产宣告前 人民法院裁定进行破产财产分配前 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案件前
对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权人 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在lO日内审查,裁定是否受理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和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申请人均可提出上诉
对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权人 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在l0日内审查,裁定是否受理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和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申请人均可提出上诉
对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权人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后,应在10日内审查,裁定是否受理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和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申请人均可提出上诉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法院不予受理破产申请和驳回破产申请均应以裁定形式作出 债务人应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4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法院不予受理破产申请和驳回破产申请均应以裁定形式作出 债务人应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4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对于债务人申请破产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内决定是否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在裁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务人对债权人申请破产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 申请人对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有权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法院不予受理破产申请和驳回破产申请均应以裁定形式作出 债务人应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4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