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进行施工。 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由施工单位提出施工申请,并签订安全协议,制定安全措施,通过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审查(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经分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由运输处安排施工。 需增加部管施工项目时,铁路局提前10天向铁道部运输局提出申请电报(涉及修改LKJ基础数据、旅客列车提前开车和停站变化、 快运货物班列提前开车和装卸车组织站变化的须提前15天),经铁道部运输局批准后方可安排施工。 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时,由施工单位提前5天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和运输处提出书面申请,由运输处调整施工计划。涉及LKJ基础数据变化的施工日期不得提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