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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操作中通过网上发行新股的,登记结算公司应根据证券发行人申报数据将相应股份登记到投资者证券账户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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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的,融券客户应当向证券公司补偿对应金额的现金红利  证券发行人派发股票红利或权证等证券的,融券客户应当根据双方约定向证券公司补偿对应数量的股票红利或权证等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予以补偿  证券发行人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由证券公司和融券客户根据双方约定处理  证券发行人增发新股以及发行权证、可转债等证券时原股东有优先认购权的,由证券公司和融券客户根据双方约定处理  
证券发行人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或者证券发行人增发新股以及发行权证、可转债等证券时原股东有优先认购权的,登记结算公司按照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实际余额设置配股权或优先认购权,并根据证券公司委托相应维护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  证券公司应当根据客户认购意愿和缴纳认购款情况,通过交易系统发出认购委托,相关认购委托应当附有信用交易担保账户信息  登记结算公司将认购证券经纪人证券公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并根据证券公司委托相应维护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  证券发行采取市值配售发行方式的,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纳入其对应市值的计算  
由中国结算公司根据网上发行认购结果,直接将证券登记到其持有人名下  中国结算公司审核申请材料后,办理证券持有人名册的初始登记  中国结算公司完成证券持有人名册初始登记后,向证券发行人出具证券登记证明文件  已发行的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前,证券发行人应当在中国结算公司规定时间内提出办理证券初始登记的申请  
网上发行结束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完成上网发行新股股东的股份登记  申购日后第四个交易日(T+4日),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从结算参与人的资金交收账户上扣收新股认购款项,划付给发行人  申购日后的第三个交易日(T+3日),主承销商公布中签结果  如果有效申购总量大于该次股票发行量,主承销商将于申购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组织摇号抽签,并公布中签结果  
证券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的,融券客户应当向证券公司补偿对应金额的现金红利  证券发行人派发股票红利或权证等证券的,融券客户应当根据双方约定向证券公司补偿对应数量的股票红利或权证等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予以补偿  证券发行人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由证券公司和融券客户根据双方约定处理  证券发行人增发新股以及发行权证,可转债等证券时原股东有优先认购权的,由证券公司和融券客户根据双方约定处理  
中国结算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人的送股申请,于权益登记日登记送股  证券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人的送股申请,于权益登记日登记送股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证券公司的送股申请,于权益登记日登记送股  证券交易所根据证券发行人的送股申请,于权益登记日登记送股  
证券发行人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或者证券发行人增发新股以及发行权证、可转债等证券时原股东有优先认购权的,登记结算公司按照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实际余额设置配股权或优先认购权,并根据证券公司委托相应维护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  证券公司应当根据客户认购意愿和缴纳认购款情况,通过交易系统发出认购委托,相关认购委托应当附有信用交易担保账户信息  登记结算公司将认购证券经纪人证券公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并根据证券公司委托相应维护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  证券发行采取市值配售发行方式的,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纳入其对应市值的计算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人的送股申请,于权益登记日登记送股  证券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人的送股申请,于权益登记日登记送股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证券公司的送股申请,于权益登记日登记送股  证券交易所根据证券发行人的送股申请,于权益登记日登记送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网上发行申购日一个交易日之前刊登网上发行公告,可以将网上发行公告与网下发行公告合并刊登  发行人可以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与网下发行数量的回拨  网下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办理股权登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在其材料齐备的前提下3个交易日内完成登记  网上与网下股份登记完成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新股股东名册交予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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