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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有效期为15年 在备案的知识产权仍然有效的情况下,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在备案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备案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届满,权利人未能在备案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但应同时缴纳规定的滞纳金 每次续展备案的有效期为5年
注册商标专用权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专利权
海关总署 权利人所在地海关 货物进出境地海关 侵权人所在地海关
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范围有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信息专有权 向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备案的申请人必须为知识产权权利人 人民法院判定不侵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个人携带或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海关仅对与出口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 海关实施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应当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 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时,应当保守有关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可以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备案。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已备案的知识产权嫌疑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权利人 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以及足以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海关应当扣留侵权嫌疑货物 海关调查后认定被扣留的货物侵犯知识产权的,有权予以没收。并可转交公益机构用于公益事业 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一定时间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的,或收货人、发货人向海关提供与货物等值的担保金并请求海关放行的,海关应当放行
可以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海关应当转交给有关公益机构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知识产权权利人有收购意愿的,海关可以有偿转让给知识产权权利人 未经知识产权权利人同意,海关不得转交给有关公益机构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知识产权权利人没有收购意愿且不同意用于公益事业的,海关应当予以销毁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有效期为十五年 在备案的知识产权仍然有效的情况下,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在备案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备案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届满,权利人未能在备案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但应同时缴纳规定的滞纳金 每次续展备案的有效期为五年
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向海关提供不超过货物等值的担保 海关依规定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支付有关的仓储、保管和处置费用 涉嫌侵犯专利权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在向海关提供与货物等值的担保金后,请求海关放行其货物的,海关应予放行 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经海关调查后认定侵犯知识产权的,海关应将其交给知识产权权利人处理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自海关总署准予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在知识产权有效的前提下,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向海关总署申请续展备案 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对其未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采取保护措施的,海关不予保护 海关发现进出境货物有侵犯在海关备案的知识产权嫌疑的,有权予以扣留
申请知识产权备案未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文件的,海关总署可以撤销其备案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届满而不申请续展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随即失效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为10年,自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总署递交申请之日起计算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情况发生改变的,任何人都可以请求海关总署撤销其备案
外观设计专利权 注册商标专用权 植物新品种权 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