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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共同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丙拟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丙拟提出的下列理由中,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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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司董事长甲严重侵害其股东知情权,其无法与甲合作为由   以公司管理层严重侵害其利润分配请求权,其股东利益受重大损失为由   以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未进行清算为由   以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为由  
如果丙没有征得甲和乙的同意,则无权提起解散A公司诉讼  丙的持股比例没有超过10%,无权提起解散A公司的诉讼  法院在没有征得甲和乙同意的情形下,不能作出解散A公司的判决  如果甲、乙、丙三人商议后决定解散A公司,应当依法对A公司进行清算  如果法院判决A公司解散,A公司的法人资格自动灭失  
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  A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  甲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  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  
以公司董事长甲严重侵害其股东知情权,其无法与甲合作为由  以公司管理层严重侵害其利润分配请求权,其股东利益受重大损失为由  以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未进行清算为由  以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为由  
如果丙没有征得甲和乙的同意,则无权提起解散A公司诉讼  丙的持股比例没有超过10%,无权提起解散A公司的诉讼  法院在没有征得甲和乙同意的情形下,不能作出解散A公司的判决  如果甲、乙、丙三人商议后决定解散A公司,应当依法对A公司进行清算  如果法院判决A公司解散,A公司的法人资格自动灭失  
以公司董事长甲严重侵犯股东知情权,其无法与甲合作为由  以公司管理层严重侵害其利润分配请求权,其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为由  以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未进行清算为由  以公司存在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为由  以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且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为由  
公司董事长甲严重侵害其股东知情权  公司管理层严重侵害其利润分配请求权  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  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  
由甲或乙购买丙的出资份额  由甲和乙共同购买丙的出资份额  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则丙无权将出资份额转让给丁  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则丙有权将出资份额转让给丁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  
以公司董事长甲严重侵犯股东知情权,其无法与甲合作为由  以公司管理层严重侵害其利润分配请求权,其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为由  以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未进行清算为由  以公司存在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为由  以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且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为由  
以公司董事长甲严重侵害其股东知情权,其无法与甲合作为由  以公司管理层严重侵害其利润分配请求权,其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为由  以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未进行清算为由  以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为由  
以公司董事长甲严重侵害其股东知情权,其无法与甲合作为由  以公司管理层严重侵害其利润分配请求权,其股东利益受重大损失为由  以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未进行清算为由  以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为由  
丁公司应当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甲公司应当对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甲公司应当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丁公司,甲公司共同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丁公司应当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甲公司应当对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甲公司应当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丁公司、甲公司共同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以公司董事长甲严重侵害其股东知情权,其无法与甲合作为由  以公司管理层严重侵害其利润分配请求权,其股东利益受到熏大损失为由  以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未进行清算为由  以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为由  
监事会可以代表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书面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遭拒绝时,持有公司3%股份2个月的股东陈某可以向法院提起代位诉讼  书面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遭拒绝时,持有公司0.5%股份1年的股东王某和持有公司0.8%股份3年的股东李某可以共同向法院提起代位诉讼  代位诉讼胜诉的,所得诉讼利益归公司所有  
丙有权直接提起解散A公司诉讼  丙须征得甲、乙的同意,才可以提起解散A公司的诉讼,  法院作出解散A公司的判决,无须征得甲、乙的同意  如果甲、乙、丙三人商议后决定解散A公司,应当依法对A公司进行清算  如果法院判决A公司解散,A公司的法人资格自判决生效时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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