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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量定额通常以每单位应税消费品的重量、容积或数量为计税依据,并按每单位应税消费品规定固定税额 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纳税人报关进口的数量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不纳税 按应税消费品的自身价值计税 按同类消费品的价格计税 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卷烟和粮食白酒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海关核定 除进口应税消费品外都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核定 除卷烟和粮食白酒外的其他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核定 所有的应税消费品,均可以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定,上报总局批准
卷烟和粮食白酒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海关核定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 卷烟和粮食白酒等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核定
酒类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品牌使用费”应缴纳消费税 用于投资入股的应税消费品,按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作为消费税计税依据 用于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按同类产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消费税计税依据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同类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
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为10% 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的,应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售价作为计税依据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 对“汽车轮胎”一律按10%税率征收消费税
纳税人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的, 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平均售价为计税依据 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与外购或自产的非应税消费品组成套装销售的,以套装产品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进口高档化妆品的计税价格由海关核定 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 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为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的 70%以下的, 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不征税,不必核定计税数量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为受托方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进口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进口数量 销售应税消费品,为销售数量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关税完税价格 消费品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 同类商品价格
纳税人通过自设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消费品的,应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实际使用数量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为纳税人移送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纳税人将自产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的,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平均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 白酒、卷烟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送财政部备案。 小汽车和其他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省级国家税务局核定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有进口单位和个人自行决定。
计算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时,消费税税率固定为56%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以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为课税数量 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持续上涨或下降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的、累计上涨幅度在20%(含)以上的白酒,税务机关重新核定最低计税价格 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组合产品的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中适用最高税率的消费品税率征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费用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委托加工数量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