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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两种方式 在《公司法》颁布之前,《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将募集设立分为定向募集设立和社会募集设立两种 1994年7月1日实施的《公司法》规定我国募集设立的公司均指向社会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0月27日修订实施的《公司法》将募集设立分为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和公开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在其发行新股之前,公司的全部股东都是设立公司的发起人(假设无转让股份的情况) 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 募集没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股份只能向特定对象募集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在其发行新股之前,公司的全部股东都是设立公司的发起人(假设无转让股份的情况) 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 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股份只能向特定对象募集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在其发行新股之前,公司的全部股东都是设立公司的发起人 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 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股份只能向特定对象募集
登记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批准设立和募集设立 登记设立和批准设立
登记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批准设立和募集设立 登记设立和批准设立
采用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 采用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 在发起设立方式下,发起人可以分期缴纳出资额 在募集设立方式下,发起人以及认购人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
公司设立主要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只能以募集方式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发起方式设立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的,股东或发起人可以一次缴清出资,也可以分期缴付出资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必须一次缴清出资,不能分期缴付出资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中须有半数以上为中国公民
发起设立只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不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设立既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也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设立只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不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 募集设立既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也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 各种公司都可以自由选择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在其发行新股之前,公司的全部股东都是设立公司的发起人(假设无转让股份的情况) 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股份只能向特定对象募集
采用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 采用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 在发起设立方式下,发起人可以分期缴纳出资额 在募集设立方式下,发起人以及认购入应当一次缴纳出资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在其发行新股之前,公司的全部股东都是设立公司的发起人 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 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股份只能向特定对象募集
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实收股本总额 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未缴足公司的注册资本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应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5% 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