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到期日是本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 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 本票无须承兑 本票是由出票人本人对持票人付款的票据
汇票出票记载附条件支付的,汇票无效 承兑附有条件的,视同拒绝承兑 保证附有条件的,视同拒绝保证 背书附有条件的,条件无效
票据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被保证人的背书日期为保证日期 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 保证人为2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人清偿票据债务后,可以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被背书人可以行使付款请求权 被背书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被背书人可以再进行委托收款背书 被背书人可以再进行质押背书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的,票据行为无效 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的,票据行为有效 票据行为人已经在票据上进行了记载,即使其未将票据交付给相对人,票据行为仍然成立 票据行为必须在票据上记载,才可能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如果持票人超过法定期限提示承兑的,即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应当以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 承兑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本票自出票日起,最长付款期限为3个月 无条件支付的承诺是绝对记载事项之一 本票无须承兑 仅限于银行本票,且为记名本票
汇票金额中文大写与数码记载不一致的,以中文大写金额为准 汇票保证中,被保证人的名称属于绝对应记载事项 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须提示承兑 汇票承兑后,承兑人如果未受有出票人的资金,则可对抗持票人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可以向出票人追索 汇票未到期付款人死亡的,可以向付款人的继承人追索 汇票未到期承兑人破产的,可以向出票人追索 汇票到期承兑人逃匿的,可以向承兑人的前手追索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如果持票人超过法定期限提示承兑的,即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应当以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 承兑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票据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被保证人的背书日期为保证日期 保证人未在票据或粘单上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票据,承兑人为被保证人 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人清偿票据债务后,可以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被背书人可以行使付款请求权 被背书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被背书人可以再进行委托收款背书 被背书人可以再进行质押背书
票据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被保证人的背书日期为保证日期 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 保证人为2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人清偿票据债务后,可以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甲是出票人 乙是收款人 甲是承兑申请人 承兑银行是付款人
票据签发时,由出票人签章 票据转让时,由被背书人签章 票据承兑时,由承兑人签章 票据保证时,由保证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