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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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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因此每一个法律条文与每一条法律规则都是相对应的  法律规则的适用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中,而法律原则之间却可能存在一定的冲突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表明,法律条文是由假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部分构成的  依据法律原则的不同分类判断,“一事不再理”原则是政策性原则、基本原则和程序性原则  
在法律存在漏洞,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则可用的情况下,可以以法律原则作为裁判的依据,以克服法律规则的僵硬性缺陷  法律规则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这三要素在逻辑上缺一不可,但在法律条文中,该三要素中的任何一个都可以省略  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  法律条文与法律规则是一一对应的关系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一个重大的区别在于适用方式不同,法律规则的适用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进行,法律原则则并不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  法律规则的内容具体明确,相反,法律原则具有更大的抽象性  法律原则按照其效力强弱或刚性程度的不同可分为强行性原则和任意性原则  民法上的“诚实信用”,应该视为一个法律规则,因为它具有法律操作性  
存在法律规则时应先适用法律规则,在遇到法律规则的例外情形时,法官可以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  为了实现个案的正义,法官可以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  存在法律规则时应先适用法律规则,在遇到法律规则的例外情形时,法官没有非常强的理由,也不能直接以法律原则来否定法律规则  为了实现个案的正义,法官没有非常强的理由,也不能直接以法律原则来否定法律规则  
对一般情形之个案,两个冲突规则,一个有效,另一个就无效  对一般情形之个案,两个竞争原则,一个有分量,另一个就无分量  对一般情形之个案,需穷尽规则,方可适用原则  对一般情形之个案,可以先适用原则再适用规则  
虽然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但是这并不妨碍它们之间存在相互转化的可能性  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均具备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空间  有法律规则时,法律原则一律不得适用  相对于法律规则而言,法律原则是上位的法律规范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一个重大的区别在于,法律规则是法的要素,而法律原则不属于法的要素范畴  法律规则的内容具体而明确,相反,法律原则具有更大的抽象性  法律原则按照其效力强弱或刚性程度的不同可分为强行性原则和任意性原则  民法上的“诚实信用”,应该视为一个法律规则,因为它具有法律操作的可能  
与要求笼统、含糊的法律原则相比,法律规则的规定明确具体,对人发挥确定的指引作用  任何法律规则均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构成  法律规则是法典的基本构成单位  凡在有法律规则可以适用的场合,均不得直接适用法律原则  
法律规则确定了明确的假定条件、行为模式与法律后果,并无遗漏地体现于法律条文中  法律规则有更大的适用范围,“穷尽规则,方可用原则”  法律原则比较笼统、概括  法律规则更加明确具体,更有助维护于个案正义  
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条文都直接规定法律规则的  每个法律条文都是完整地表述一个规则或只表述一个法律规则  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  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  
法律原则的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更广  法律规则一般较具体,法律原则比较抽象  法律规则相互冲突时,法律原则可以成为解释法律规则的依据  法律规则是司法裁判的依据,法律原则不能直接在司法过程中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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