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可以不再申报 仍应申报 可以延期申报 可以分期申报
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按规定附送有关资料 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层报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审批 不得直接向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减免税申请报告 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
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不进行纳税申报,直接按照核定的税款缴纳 扣缴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但是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不得申请延期纳税申报 扣缴义务人办理了延期纳税申报的,应当在申报期限内先预缴税款 纳税人享受定期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限内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当期没有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没有取得应税所得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纳税申报
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向税务机关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企业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局提出书面申请 企业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手续 企业总机构已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分支机构可持总机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对从事商业经营的新办企业和小规模企业,可直接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享受定期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限内,可以不进行纳税申报 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扣缴义务人可按照延期纳税申报的有规定,自行延期申报 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 纳税人当期发生经营亏损的,也应当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纳税申报
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扣缴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但是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不得申请延期纳税申报 扣缴义务人办理了延期纳税申报的,应当在申报期限内先预缴税款 纳税人享受定期减税、免税优惠的,在减税、免税期限内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当期没有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没有取得应税所得的,应该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心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 30日内,向税务机关提出办理税务登记的书面申请,提交“申请税务登记报告书”,并附送有关资料 税务机关在纳税人提交登记资料完备的情况下。根据纳税人的经济类型发放《税务登记表》,纳税人填写完毕后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及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应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代理开业税务登记申报 代理填报《税务登记表》及附表
纳税人在享受减免税待遇期间,不需办理纳税申报 减免税期限超过一个纳税年度的,进行一次性审批 减税、免税期满,纳税人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 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附送有关材料
可以不再申报 仍应申报 可以延期申报 可以分期申报
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附送有关资料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停止其减税、免税 减税、免税期满,纳税人应当自期满当日起恢复纳税 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
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国税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纳税人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权,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按现行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论是否发生纳税义务,除经税务机关批准外,均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 实行查定征收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纳税申报有困难的,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口头申请或局面申请均可
纳税人采取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人当期没有发生纳税义务的,不需要办理纳税申报 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 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在纳税期内无须预缴税款
纳税人在享受减免税待遇期间,可以暂不作纳税申报 减免税期限超过1个纳税年度的,每年审批一次 纳税人申请报批类减免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附送有关资料 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的,不能分别核算的或核算不清的,由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核定
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电话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请. 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方式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请 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方式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后,最长延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电话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后,最长延期不得超过两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