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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或监理单位任何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的赔偿,若没有遵守索赔程序,就丧 失了索赔的权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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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应限于由于违约所造成的,可以预见到损失和损害的数额  因监理人过失造成经济损失,累计赔偿额按实际损失程度计算  在任何情况下,赔偿的累计数额不应超过双方合同中的最大赔偿限额  在设备监理单位一方,其赔偿总额往往应有明确的赔偿规定,如不超出监理费的总额  在《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中包含“委托人责任”、“监理人责任”的条款  
赔偿应限于由于违约所造成的,可以合理预见到损失和损害的数额  在特殊情况下,赔偿的累计数额可超过双方合同中规定的最大赔偿限额  在设备监理单位一方,其赔偿总额往往应有明确的赔偿规定,如不超出监理费的总额(扣除税金)  如果任何一方与第三方共同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则负责任一方应付的赔偿比例应限于由其违约所应负责的那部分比例  在任何情况下,赔偿的累计数额不应超过双方合同中规定的最大赔偿限额  
委托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监理人的经济损失  因监理人过失造成经济损失,应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额不应超出监理酬金总额  因监理人过失造成经济损失,应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额不应超出监理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当一方向另一方的索赔要求不成立时,提出索赔的一方应补偿由此所导致的对方各种费用支出  当一方向另一方的索赔要求不成立时,提出索赔的一方应补偿由此所导致的对方各种费用支出的1/2  
委托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监理人的经济损失  因监理人过失造成经济损失,累计赔偿额按实际损失程度计算  当一方向另一方的索赔要求不成立时,提出的一方应赔偿由此带来的对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因监理人过失造成经济损失,累计赔偿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在《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中包含“委托人责任”、“监理人责任”的条款  
委托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监理人的经济损失  因监理人过失造成经济损失,累计赔偿额按实际损失程度计算  当一方向另一方的索赔要求不成立时,提出的一方应赔偿由此带来的对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在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中包含“委托人责任”、“监理人责任”的条款  因监理人过失造成经济损失,累计赔偿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业主向承包商要求给付或赔偿  承包商向业主要求给付或赔偿  工程师向业主要求给付或赔偿  合同一方向另一方要求获得应有的合法权益或赔偿损失  
业主向承包商要求给付或赔偿  承包商向业主要求给付或赔偿  监理工程师要求业主给付或赔偿  合同一方向另一方要求获得应有的合法权益或赔偿损失  
赔偿应限于由于违约所造成的,可以合理预见到损失和损害的数额  在特殊情况下,赔偿的累计数额可超过双方合同中规定的最大赔偿限额  在设备监理单位一方,其赔偿总额往往应有明确的赔偿规定,如不超出监理费的总额(扣除税金)  如任何一方与第三方共同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则负责任一方应付的赔偿比例应限于由其违约所应负责的那部分比例  在任何情况下,赔偿的累计数额不应超过双方合同中规定的最大赔偿限额  
对索赔的反驳  索赔  对索赔的索赔  反索赔  
包括合同一方向另一方要求或主张其他任何方面的权利或救济  索赔方应在其察觉或本应已察觉索赔事件或情况发生后尽快并在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通知”  在工程师的协调下,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则工程师根据业主要求作出决定  索赔方于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完整详细的索赔报告  若任何一方不同意工程师的决定,则该方发出不满意的通知,索赔升级为争端,进入仲裁程序  
业主向承包商要求给付或赔偿  承包商向业主要求给付或赔偿  工程师向业主要求给付或赔偿  合同一方向另一方要求获得应有的合法权益或赔偿损失  
对索赔的反驳  对索赔的防范  对索赔的应对  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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