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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或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 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 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在公司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时缴付不低于20%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应符合《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25%的,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等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继承被并购境内公司的债权和债务 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的,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继承被并购境内公司的债权和债务 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发布出售资产通知书后,债权人自接到该通知书或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有权要求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提供相应担保 所设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投资者应当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承继被并购境内公司的债权和债务 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的,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承担其原有的债权和债务 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或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 如果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25%的,其出资必须一次缴清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或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 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5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25%的,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等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在公司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时缴付不低于20%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应符合《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审核 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和外汇登记证的领取 无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外汇登记证的领取 并购不成功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