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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不包含出口关税 进口货物的保险费无法确定时,海关应按照货价的5%计算保险费 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不包括进口关税 经海关批准的暂时进境货物,应当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的规定,估定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
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经海关批准,实行集中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货物进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因超过规定期限未申报而由海关依法变卖的进口货物,其税款计征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经海关批准,实行集中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货物进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因超过规定期限未申报而由海关依法变卖的进口货物,其税款计征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出口货物关税的完税价格不包含出口关税 进口货物的保险费无法确定时,海关应按照货价的5%计算保险费 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不包括进口关税 经海关批准的暂时进境货物,应当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的规定,估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包括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30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 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经海关总署批准,可延期缴纳,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关税补征期为缴纳税款或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1年内 出口货物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14日内,应由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人向货物进境地海关申报
关税纳税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少征或漏征关税,关税追征期为自纳税人应缴纳税款之日起5年内,并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因发生纳税争议向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时,纳税人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30日内,向原征税海关的上一级海关书面申请复议 出口货物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14日内,应由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人向货物进境地海关申报
《ATA单证册》项下的展览品自货物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应当复运出境,但经海关批准后可以延期,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境外集装箱箱体暂准进境,应当于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但经海关批准后可以延期,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过境货物的过境期限为6个月,但经海关批准后可以延期,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出料加工货物自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应当复运进境,但经海关批准后可以延期,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ATA单证册》项下的展览品自货物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应当复运出境,但经海关批准后可以延期,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境外集装箱箱体暂准进境,应当于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但经海关批准后可以延期,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过境货物的过境期限为6个月,但经海关批准后可以延期,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出料加工货物自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应当复运进境,但经海关批准后可以延期,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加工贸易进口料、件等属于保税性质的进口货物,经批准转为内销时,应按向海关申报转为内销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查获的走私进口货物需补税的,应按查获日期实施的税率征收关税 按照特定减免税办法批准予以减免税的进口货物,后因情况改变经海关批准转让或出售或挪作他用需补税的,应当按照该进口货物原申报进口之日所实施的税率征收关税 对经批准缓税进口的货物以后交税时,不论是分期或一次交清税款,都应按货物原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保税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 减免税货物经批准转让或者移作他用 暂准进境货物经批准复运出境 暂准出境货物经批准复运进境 租赁进口货物,分期缴纳税款
因海关误征,多纳税款的 海关核准免验进口的货物,在完税后,发现有短缺情况,经海关审查认可的 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经海关查验属实的 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纳税人申请缓纳的
一般进口货物是指办结海关手续进入国内生产、消费领域流通的进口货物 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已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特定减免税货物是指经海关依法准予免税进口的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有特定用途的货物 暂准进境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凭担保进境在境内使用后原状复运出境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