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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 法院对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后,原告提供相应担保,请求中止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在第三人撤销之诉中,该第三人为原告,原诉中的当事人都为被告
第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行政案件的审理。 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 第三人对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出上诉。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供了证据线索,但无法自行收集而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人民法院有权调取证据
有权对案件涉及的事实、适用规则及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 不能对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和提出新的证据 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和回答提问 遵守听证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要求
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第三人不参加听证的.不影响听证的举行 所有类型的听证必须公开举行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应当确认听证笔录内容 行政复议听证人员不得少于5人,听证主持人由行政复议机构指定
由当事人作最后陈述、申辩 调查人员与当事人相互辩论、质证 有第三人的,由第三人进行最后陈述 调查人员进行最后陈述
有权对案件涉及的事实、适用法律及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 有权对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质证并提出新的证据 如实回答主持人的提问 对处罚数额和标准提出修改意见 遵守听证会场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指挥
有权对案件涉及的事实、适用法律及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 有权对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质证并提出新的证据 如实回答主持人的提问 遵守听证会场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指挥 有权对疑点发问
根据"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当事人不能向听证主持人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材料、证据 有第三人的,第三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调查人员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可以拒绝或择机答复、解释 听证笔录当事人拒绝确认的,主持人直接签字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
听证过程中,第三人可以陈述事实,提出新的证据 第三人可以和办案人员进行辩论 辩论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听取第三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第三人可以决定听证主持人回避 第三人可以和听证申请人辩论
根据“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当事人不能向听证主持人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材料、证据 有第三人的,第三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调查人员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可以拒绝或择机答复、解释 听证笔录当事人拒绝确认的,主持人直接签字
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与被告进行质证 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