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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本法》规定,行政长官缺位时产生新的行政长官时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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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  立法会全体议员的30名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应辞职  立法会全体议员的1/4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应辞职  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  
香港特别行政区  国务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__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3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  如果立法会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征询行政会议的意见之后可解散立法会  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必须辞职  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后,重选的立法会仍通过原法案,行政长官与立法会协商不成的,行政长官有权再次解散立法会  
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而不少于 100名的选举委员可联合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委员至多可提出2名候选人  陈某系中国公民,同时也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已年满40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27年,由于历史的原因,他在英国仍有居留权。根据《基本法》的规定,他有资格担任行政长官  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修正案,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立法会1/3以上议员联名向立法会提出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选举委员会委员共800人,由若干界别人士组成。各个界别的划分,不是由中央直接规定,而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定选举法加以规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法律依据是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  全国__拥有特区基本法的修改权和解释权  澳门地区的立法会议员可以由行政长官委任  香港特区的行政长官候选人不得拥有外国居留权  
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而不少于 100名的选举委员可联合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委员至多可提出2名候选人  陈某系中国公民,同时也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已年满40周岁,在香港通常连续居住27年,由于历史的原因,他在英国仍有居留权。根据《基本法》的规定,他有资格担任行政长官  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修正案,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立法会1/3以上议员联名向立法会提出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选举委员会委员共800人,由若干界别人士组成,各个界别的划分,不是由中央直接规定,而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定选举法加以规定  
特区的国家机关性质上属于地方国家机关,包括行政长官、行政机关、立法会和司法机关  特区行政机关即特区政府的主要官员均由行政长官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其免职也由行政长官向中央人民政府提出建议  特区法官均由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  全国__有权决定特区紧急状态  
行政长官必须是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但没有年龄限制  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行政长官任期为5年,可以连选连任多次  行政长官就任时应向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申报财产,记录在案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3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  如果立法会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征询行政会议的意见之后可解散立法会  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必须辞职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后,重选的立法会仍通过原法案,行政长官与立法会协商不成的,行政长官有权再次解散立法会  
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首长,领导特别行政区政府,对立法会负责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30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或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任期为4年,均可以连选连任一次  澳门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3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  如果立法会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征询行政会议的意见之后可解散立法会  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必须辞职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后,重选的立法会仍通过原法案,行政长官与立法会协商不成的,行政长官有权再次解散立法会  
行政长官就法院在审理案件中涉及的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的事实问题发出的证明文件,对法院无约束力  行政长官对立法会以不少于全体议员2/3多数再次通过的原法案,必须在1个月内签署公布  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司法机关通过协商依法进行司法方面的联系和相互提供协助  行政长官仅从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和社会人士中委任行政会议的成员  
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2/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  立法会全体议员的30名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应辞职  立法会全体议员的1/4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应辞职  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可以连任一次,但__不得超过8年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可以连任一次,但__不得超过5年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可以连任一次,但__不得超过6年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可以连任一次,但__不得超过10年  
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  立法会全体议员的30名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应辞职  立法会全体议员的1/4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应辞职  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  
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事务。  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参加不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  澳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律师和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的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  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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