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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奖励积分,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本次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之间进行分配 存在奖励积分的情况下,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产生的收入等于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扣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的部分 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应该单独确认为收入 授予客户奖励积分应在实际授予时确认收入
应将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扣除按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分摊的部分确认为收入 按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分摊的金额应确认为合同负债 取得的货款应在奖励积分兑换期满后确认为收入 被兑换的奖励积分确认为收入的金额应当以被兑换的积分数额占预期将兑换的积分总数的比例为基础计算确定
将销售取得的货款全部确认为收入 与奖励积分相关的部分应首先作为递延收益 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之间进行分配 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或失效时.将递延收益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授予客户奖励积分时,应将应收货款扣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收入 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时,应以被兑换积分占预期将兑换积分总数的比例为基础将递延收益转入收入 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时,应以被兑换积分占授予积分总数的比例为基础将递延收益转入收入 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本次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之间进行分配,与奖励积分相关的部分应首先确认为递延收益
销售折让,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奖励积分的,应将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 企业同时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且二者不能区分的,应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实质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应按合同约定分期收款的日期确认收入
应将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扣除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收入 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应确认为递延收益 取得的货款应在奖励积分兑换期满后确认为收入 奖励积分确认为收入的金额应当以被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数额占预期将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总数比例为基础计算确定
如果售后租回被认定为融资租赁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予以递延,并按租金的支付比例进行分摊 某些情况下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会授予客户奖励积分,企业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一次性确认为收入 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在以旧换新的销售中,销售收入应按销售商品的价款减去收回商品支付的价款后的余额确认收入
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 对于订货销售,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在此之前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 特许权费中包含的提供后续服务费,在收到时确认为收入 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之间进行分配
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全部确认为收入 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之间进行分配 与奖励积分相关的部分应首先作为递延收益,待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或其失效时,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与奖励积分相关的部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奖励积分,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本次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之间进行分配 存在奖励积分的情况下,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产生的收入等于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扣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的部分 在授予奖励积分时,其公允价值应该单独确认为收入 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时,授予企业应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与所兑换积分相关的部分确认为收入
收取手续费代销方式,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企业根据以往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且确认与退货相关负债的,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企业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通常应在售出商品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商品销售,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本次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之间进行分配,将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扣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收入、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 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商品销售,授予企业应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在最后一期确认收入
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奖励积分,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本次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之间进行分配 存在奖励积分的情况下,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产生的收入等于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扣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的部分 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应该在授予积分时确认为收入 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时,授予企业应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与所兑换积分相关的部分确认为收入
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时,一般应在商品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本次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之间进行分配,将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扣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收入,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 获得奖励积分的客户满足条件时有权取得授予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在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时,授予企业应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与所兑换积分相关的部分确认为收入,确认为收入的金额应当以被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数额占预期将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总数比例为基础计算确定 实质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应按合同约定分期收款的日期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