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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如确需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必须报国土资源部批准 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征地补偿按法定标准的平均值执行 禁止以建设“设施农业”的名义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 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可以有限占用基本农田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基本农田保护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利用,协调发展,配套建设的方针 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作为规划的一项内容,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安排,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 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面积的80%以上,具体数量指标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分解下达
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蔬菜业和林果业
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不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其应由省级确定 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 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充划人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 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作为规划的一项内容,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安排、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荒废或者占用
满1年未使用土地的 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项目但是连续满2年未动工建设的 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1年弃耕抛荒的 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
满一年未使用土地的 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项目但是连续满两年未动工建设的 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 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一年弃耕抛荒的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 国家军事设施选址无法避开基本农田,需要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 占用基本农田的单位应当按照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的要求,将所占用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土地用于新开垦耕地的土壤改良 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充划入数量相当的基本农田
取土 发展林果业 堆放固体废弃物 建设国家重点项目
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基本农田内堆放固体废弃物 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 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 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 占用基本农田的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将所占用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地改良
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的挖塘养鱼,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内建窑、建房、挖砂、采石 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连续2年以上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 占用基本农田的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要求,将所占用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如确需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必须报国土资源部批准 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征地补偿按法定标准的平均值执行 禁止以建设"设施农业"的名义,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 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可以有限占用基本农田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 国家军事设施选址无法避开基本农田,需要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 占用基本农田的单位应当按照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的要求,将所占用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土地用于新开垦耕地的土壤改良 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充划入数量相当的基本农田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 国家军事设施选址无法避开基本农田,需要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 占用基本农田的单位应当按照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的要求,将所占用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土地用于新开垦耕地的土壌改良 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充划入数量相当的基本农田
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 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 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满一年不使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必须由原耕种该幅基本农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 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
没依法行政 合理履行经济建设职能 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加强社会建设职能
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 占用基本农田的单位应当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基本农田的数量相当的耕地 占用基本农田的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将所占用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经报批后可以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