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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上市公司作为可比企业对非上市公司进行价值评估时,应在直接按照可比企业标准所得出评估价值的基础上,加上一定金额的控制权价值,减去与上市成本比例相当的金额,调整后的余额才可作为非上市公司的评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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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能力  经营能力  投资能力  变现能力  
盈利能力  经营能力  投资能力  变现能力  
上市公司本身  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收购行为的其他上市公司  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非上市公司  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收购行为的非上市公司  
企业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比例变动  非上市公司国有产权(股权)转让  
符合《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规定的股权. 债权可分别用于出资或转为公司股权  以货币或非货币资产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时需要对被增资企业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  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的股权比例发生变动时应当对该非上市公司的股东权益进行资产评估  现行《公司法》 规定, 实行资本认缴制的公司, 在办理与出资相关的公司登记时, 需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以控股为目的而长期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  非上市交易的股票  普通散户购买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所有的股票  国有公司发行的股票  
标的资产所在地的上市公司或可比案例  国内上市公司或并购案例  只要“可比”可以在任何市场上选择上市的公司或可比案例  
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控制权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风险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收益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非上市公司  独资企业  上市公司  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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