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起,由中国证监会牵头,多部门协同,遵循"统一组织,分散决策"的工作原则与"试点先行,协调推进,分步解决"的操作思路,启动了针对股权分置问题的改革 在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采取对价的方式平衡相互利益,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让渡一部分其股份上市流通带来的收益 对价的确定,证监会有统一的标准,以充分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改革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或者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保证了在各参与主体博弈中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