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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税务机关有权依法确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
外资股份低于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可以免于准备同期资料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可以在税前扣除 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做转让定价调查、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企业不提洪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按规定进行处理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给予处罚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所发生的服务费在集团内仅仅作为资金的转移,不确认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母公司向其多个子公司提供同类项服务,其收取的服务费只能采取分项签订合同或协议收取的方式 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可以在税前扣除
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 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 确认后, 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税务机关依法作出纳税调整, 需要补征税款的, 应当补征税款, 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和处罚款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 受让无形资产, 或者共同提供、 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 或者提供虚假、 不完整资料, 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 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协议终止时,应与关联方对已有协议成果作出合理分配 按照协议分摊的成本,应在协议规定的各年度税前扣除 退出协议时,该无形资产应按资产处置的税务规定处理 涉及补偿调整的,应调整成本发生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独立交易原则 公平交易原则 方便管理原则 节约成本原则
外资股份低于 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可以免于准备同期资料。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 受让无形资产发生的成本,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 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可以在税前扣除。 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 原则上不做转让定价调查、 调整。
退出协议时,该无形资产应按资产处置的税务规定处理 协议终止时,盈余关联方对已有协议成果作出合理分配 按照协议分摊的成本,应在协议规定的各年度税前扣除 涉及补偿调整的,应调整成本发生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公平交易原则 独立交易原则 方便管理原则 节约成本原则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 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 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可以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