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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工程量比招标工程量清单减少15%时,应相应调高综合单价,调低措施项目费 实际工程量比招标工程量清单减少15%,且引起措施项目变化,若措施项目按系数计价,相应调低措施项目费 实际工程量超过招标工程量清单的15%时,应相应调低综合单价,调低措施项目费 实际工程量比招标工程量清单增加10%,且引起措施项目变化,若措施项目按系数计价,相应调高措施项目费
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实际工程量比招标工程量清单减少15%,且引起措施项目变化,若措施项目按系数计价,相应调低措施项目费 当工程量增加15%以卜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最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实际工程量比招标工程量清单增加10%,且引起措施项目变化,若措施项目按系数计价,相应调高措施项目费
合同价款+施工过程中调整预算或合同价款调整数额-预付及已结算工程价款-质量保证金 合同价款+施工过程中调整预算或合同价款调整数额+预付及已结算工程价款-质量保证金 合同价款-施工过程中调整预算或合同价款调整数额-预付及已结算工程价款-质量保证金 合同价款-施工过程中调整预算或合同价款调整数额-预付及已结算工程价款+质量保证金
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按照综合单价法确定单价 工程量偏差超过l5%时应调整增加部分的综合单价 发包人原因引起的赶工补偿费应与竣工结算一并支付 剩余的暂列金额余额归发包人所有
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应按照规范中工程变更相关条款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照规范中工程变更相关规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照规范中工程变更相关规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按照规范相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规范相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合同价款调整数额 合同价款+合同价款调整数额-预付及已结算工程价款 合同价款+合同价款调整数额+尾留款-预付及已结算工程价款-保修金 合同价款+合同价款调整数额-预付及已结算工程价款-保修金
法律法规变化 项目特征不符 暂估价 工程量偏差 计日工
实际工程量超过招标工程量清单的15%时,应相应调低综合单价,调高措施项目费 实际工程量比招标工程量清单减少15%以上时,应相应调高综合单价,相应调低措施项目费 实际工程量比招标工程量清单减少15%以上,且引起措施项目变化,若措施项目按系数计价,相应调低措施项目费 实际工程量比招标工程量清单增加10%,且引起措施项目变化,若措施项目按系数计价,相应调高措施项目费
合同价款约定 合同价款调整 竣工结算与支付 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 项目维修费的标准
合同价款 工程量变更增加的预算 合同价款调整数额 预付款 质保金
合同价款约定 合同价款调整 竣工结算与支付 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 项目维修费的标准
工程量的变更与对应费率的乘积超过了中标总金额的1%时才予调整 实际测量工程量比工程量表中工程量变动大于10%时,可调整响应单价 工程师要求改变施工顺序的,不应调整合同价款 承包人配合工程检验所发生的剥落和覆盖,不应调整合同价款
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相应报告 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相应报告 工程量变化超过15%,对应超过部分综合单价调低,同时措施费用减少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合同价款调整报告7天内未确认,视为报告被认可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为基准日,基准日后法律法规变化需要调整价款的应予调整
工程量的变更与对应费率的乘积超过了中标总金额的1%时才予调整 实际测量工程量比工程量表中工程量变动大于10%时,可调整响应单价 工程师要求改变施工顺序的,不应调整合同价款 承包人配合工程检验所发生的剥落和覆盖,不应调整合同价款
工程合同价款总价的调整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法律、政策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工程变更或(签证)引起的价款调整
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按照综合单价法确定单价 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应调整增加部分的综合单价 发包人原因引起的赶工补偿费应与竣工结算一并支付 剩余的暂列金额余额归发包人所有
法律法规变化 项目特征不符 暂估价 工程量偏差 计日工
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相应报告 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相应报告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合同价款调整报告7天内,应对其核实并提出书面意见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合同价款调整报告7天内未确认,视为报告被认可 发承包双方对合同价款调整的意见不能达成一致,且对履约不产生实质影响的,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