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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作出裁定后,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7日内对异议进行审查,异议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 人民法院对案外人提出的对执行标的的异议作出裁定后,当事人对法院的裁定有异议,如果该异议涉及原判决,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人民法院对案外人提出的对执行标的的异议作出裁定后,案外人对法院的裁定有异议,如果该异议不涉及原判决,则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有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主张权利,有权向执行法院主张执行异议 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的,执行法院需按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审查后认为提出执行异议的理由成立的,执行员应当报请原审查案件的合议庭批准,中止对异议财产的执行 审查后认为异议理由不成立的,依法予以驳回,继续执行
执行程序外的案外人申请再审须以案外人“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为前提;而执行程序中的案外人申请再审则须满足“案外人书面异议——法院裁定驳回——案外人不服裁定申请再审”等程序性的前提要件 执行程序外的案外人申请再审除了适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的期限外,还允许案外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而执行程序 中的案外人的再审申请只能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两者再审申请的管辖法院相同,都是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 执行程序外的案外人申请再审,案外人主张保护其受到生效裁判侵害的权利,而执行程序中的案外人申请再审,案外人主张的是足以排除生效裁判进行强制执行的权利
王五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并向法院提供担保,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 王五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法院继续执行,王五可以以案外人身份提出执行异议 王五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在执行中又以案外人身份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王五不能申请再审 王五在执行中以案外人身份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之前未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只能申请再审,不能提第三人撤销之诉
执行异议的提出主体只能是案外的第三人 执行异议提出的时间应当是在执行过程中 执行异议提出的形式应当是书面的,并附有相关理由及必要证据 案外人提出的异议的内容应当是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有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主张权利,有权向执行法院主张执行异议 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的,执行法院需按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审查后认为提出执行异议的理由成立的,执行员应当报请原审理案件的合议庭批准,中止对异议财产的执行 审查后认为异议理由不成立的,依法予以驳回,继续执行
案外人异议是民事诉讼中民事主体享有的一项诉讼权利 案外人是执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因强制程序致其法律上的权益受到侵害的人 在执行程序中,案外人不具有对执行标的得以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等实体权利的一项诉讼权利 案件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应认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查明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案外人是否适合
提出异议的主体只能是案外人 一般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的异议书,特殊情况也可口头提出 执行法院应当在10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中止执行的裁定 案外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执行异议是在执行过程中提出的 异议由案外人提出 案外人提出的异议的内容是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 执行异议原则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附相关理由及必要证据
对于人民法院宣告终审判决时,义务人表示拒不执行的案件,由承办该案件的审判组织将法律文书移交执行组织由其直接移交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限是2年 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案外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执行程序中止
丙可以向执行法院提供担保,法院裁定中止对原判决的执行 丙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法院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法院审查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人撤销之诉中,丙提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法院裁定驳回后,可以申请对原生效裁判的再审 第三人撤销之诉中,丙提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法院裁定驳回后,不能申请对原生效裁判的再审
案外人异议审查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 案外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解除对异议标的的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案外人依法提起诉讼,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并请求对执行标的停止执行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主张的实体权利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 案外人依法提起诉讼的,其诉讼请求确有理由或者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执行的,应当裁定停止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任何人都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只有案外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执行异议必须以书面方式提出 执行异议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也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执行人员记录在案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次日起 15日内对异议进行审查 异议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 当事人对法院有关执行异议的裁定有异议,如果该异议涉及原判决,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案外人对法院有关执行异议的裁定有异议,如果该异议不涉及原判决,则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主体不同。执行异议的主体是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异议之诉的主体只能是案外人; 相对方不同。执行异议的相对方为执行法院,异议之诉的相对方是与案外人存在标的权属争议的案件当事人; 理由不同。执行异议的理由是执行法院存在违法执行行为,异议之诉的理由是执行标的存在案外人的权利且该权利足以排除正在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强制执行行为; 以上都正确。
执行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异议理由不成立的,通知驳回异议,继续执行 法院对异议审查期间可以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但不得进行处分 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一时难以确定是否成立,案外人已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的,可以解除查封、扣押措施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可以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案外人对裁定不服,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