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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从未缴纳过车船税,该企业应补缴车船税,填入“往年补缴”项目 缴纳保险时,不用补缴往年的车船税 应补缴的车船税是24000元 应补缴的车船税是48000元 保险机构为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
车船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捕捞渔船免征车船税 境内单位租入外国籍船舶的,应依法征收车船税
纳税人向地方税务机关缴纳车船税 跨省使用的车船在登记地缴纳车船税 车船所有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次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 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车船税采用定额税率 车船税实行从量计税的方法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次月 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车船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 拖拉机按照其他车辆缴纳车船税 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车船税 车辆整备质量尾数在0.5吨以下的不计算车船税
挂车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车船税 拖船,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征收车船税和船舶吨税 非机动驳船,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征收车船税和船舶吨税 车辆整备质量尾数在0.5吨以下的不计算车船税
车船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捕捞渔船免征车船税 境内单位租入外国籍船舶的,应依法征收车船税
经批准临时入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车船,不征收车船税 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十年内免征车船税 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内部行驶或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纳税人所在地
挂车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车船税 非机动驳船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60%计算车船税 拖船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70%计算车船税 车辆整备质量尾数在0.5吨以下的不计算车船税
中美合资公司在华使用的车船,是车船税的纳税人 日本籍人员在华使用的车船,不是车船税的纳税人 外国企业在华使用的车船,不是车船税的纳税人 中国公民在华使用的车船,是车船税的纳税人 港澳台同胞在华使用的车船,是车船税的纳税人
挂车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缴纳车船税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次月 非机动驳船不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 城市公共交通汽车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对暂不使用的车船不征税 对公务用警车不征税 对外籍人员的汽车应征税 捕捞渔船免征车船税
车船税实行单一比例税率 车船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 车船税实行定额税率 车船税实行幅度比例税率
车船税由国家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 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
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对节能汽车免征车船税 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境内单位和个人将船舶出租到境外的,应依法征收车船税
跨省使用的车船,纳税地点是车船的主要使用地 车船税的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车船所有人没有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一个纳税年度内,已经缴纳了车船税的车船变更所有权时,地方税务机关应对原车船所有人办理退税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或行驶证书上记载日期的当月
车船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 拖拉机按照其他车辆缴纳车船税 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车船税 车辆整备质量尾数在0.5吨以下的不计算车船税
非机动车船的税负轻于机动车船 1吨以下的小型车船,不征收车船税 车船税实行定额税率 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拖船按机动船舶税额的70%计算车船税 挂车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车船税 非机动驳船按照机动船舶税额60%计算车船税 车辆整备质量尾数在0.5吨以下的不计算车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