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为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减去当期应税固体废物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的余额 纳税人应当准确计量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量、 处置量和综合利用量, 未准确计量的,允许从其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中减去 纳税人依法将应税固体废物转移至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贮存、处置或者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的转移量相应计入其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或者综合利用量 纳税人接收的应税固体废物转移量,不计入其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 纳税人对应税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的, 应当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