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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驻华机构包括外国驻华使馆也可以是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办理代缴手续取得的手续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为持有完税凭证而向扣缴义务人索取代扣代缴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不得拒绝 扣缴义务人违反有关代扣代缴规定报送虚假纳税资料的,其未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中反映的向个人支付的款项,在计算扣缴义务人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作为成本费用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 经营所得扣除 综合所得扣除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扣除
纳税人应当将《扣除信息表》及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5年 纳税人报送给扣缴义务人的《扣除信息表》,扣缴义务人应当自预扣预缴年度的当年起留存5年 扣缴义务人应当为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保密 扣缴义务人应当于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向纳税人提供已办理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及金额等信息
纳税人为持有完税依据而向扣缴义务人索取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不得拒绝 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提供非正式扣税凭证的,只要该扣税凭证可以反映扣缴税款情况,纳税人就不得拒收 扣缴义务人每月扣缴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人国库 税务机关应根据扣缴义务人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
扣缴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的负有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扣缴义务人不仅负有纳税义务,还负有代扣代缴义务 扣缴义务人是实际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和法人 扣缴义务人是税款的最终承担者
境外的单位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 非居民企业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以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 境外的个人在境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非居民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承包方、劳务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为持有完税依据而向扣缴义务人索取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不得拒绝 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提供非正式扣税凭证的,只要该扣税凭证可以反映扣缴税款情况,纳税人就不得拒收 扣缴义务人每月扣缴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税务机关应根据扣缴义务人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
外国驻华机构包括外国驻华使馆也可以是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办理代缴手续取得的手续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为持有完税凭证而向扣缴义务人索取代扣代缴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不得拒绝 扣缴义务人违反有关代扣代缴规定报送虚假纳税资料的,其未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中反映的向个人支付的款项,在计算扣缴义务人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作为成本费用扣除
依据综合所得税率表,按月代扣代缴税款 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可按扣除专项附加后的余额代扣税款 扣缴义务人可将同期的工资薪金和股息红利所得合并代扣代缴税款 由扣缴义务人按月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境外的单位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 非居民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以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 境外的个人在境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非居民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承包方、劳务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境外的单位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 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 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 非居民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 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 以境内代理为人为扣缴义务人 境外的个人在境内销售不动产, 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 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非居民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 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 以承包方、劳务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每月 或者每次预扣、 代扣的税款, 应当在次月 十五日内缴入国库, 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税款、 办理扣缴申报, 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信息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 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 按时缴库, 并专项记载备查。 支付, 包括现金支付、 汇拨支付、 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 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 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 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 三十一日前, 缴纳税款; 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 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外国驻华机构包括外国驻华使馆也可以是扣缴义务人 个人扣缴义务人办理代缴手续取得的手续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拒绝税务机关检查且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纳税人为持有完税凭证而向扣缴义务人索取代扣代缴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不得拒绝 扣缴义务人违反有关代扣代缴规定报送虚假纳税资料的,其未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中反映的向个人支付的款项,在计算扣缴义务人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作为成本费用扣除
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 扣缴义务人应当将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一并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纳税人报送给扣缴义务人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扣缴义务人应当自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留存3年
纳税人年度中间某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负数时,应向税务机关办理退税 累计减除费用,通常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 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 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 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身份信息报告”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应自收到居民身份认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身份信息报告”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 安装、 装配、 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 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身份信息报告” 从事生产、 经营的纳税人, 应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 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身份信报息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