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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是破产程序的一个部分 没有和解协议生效,就没有整顿程序 破产程序只有在整顿程序中止之后才能开始 和解与整顿由政府行政部门决定和主持
整顿是和解的前提,和解与整顿融为一体 和解与整顿是两个相互独立的程序 和解是破产程序的一个部分,而整顿程序只有在破产程序中止之后才能开始 和解与整顿由政府行政部门决定和主持,带有立法之时的时代特征,不符合今天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
和解以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和解申请为前提 和解必须经法院的裁定许可 和解须经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 和解只需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一致即可 和解以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和解申请为前提
整顿申请提出后,企业应当向债权人会议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和解协议自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企业的整顿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主持 整顿期间,企业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该企业的整顿,宣告其破产
和解与整顿融为一体,整顿是和解的前提,和解是整顿成立的结果,没有整顿程序,就没有和解协议生效 和解与整顿又是两个相互独立的程序,和解是破产程序的一个部分,而整顿程序只有在破产程序中止之后才能开始 和解与整顿由政府行政部门决定和主持,带有立法之时的时代特征,不符合今天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 和解与整顿融为一体,和解是整顿的前提,整顿是和解成立的结果,没有和解协议生效,就没有整顿程序
某国有企业因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其上级主管部门向人民法院提出和解整顿的申请 某国有企业因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在人民法院召开第一债权人会议时,该企业向人民法院提出和解整顿的申请 某国有企业在人民法院接受和解整顿申请后,将和解协议草案提交人民法院予以审查 被申请破产的某企业在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对该和解协议作出了认可裁定,并予以公告,同时宣布中止破产程序,进入整顿程序
整顿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正常终结是企业整顿终结的一种 整顿方案主要包括整顿措施、目标与期限等 不管整顿期满或没满,企业不能清偿债务,人民法院均应宣告企业破产 整顿与和解不同
和解与整顿是两个相互独立的程序 和解与整顿由政府行政部门决定和主持,带有立法之时的时代特征,不符合今天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式 整顿是和解的前提,和解与整顿融为一体 和解是破产程序的一个部分,而整顿程序只有在破产程序中止之后才能开始
某国有企业因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其上级主管部门向人民法院提出和解整顿的申请 某国有企业因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本债权人申请破产,在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该企业向人民法院提出和解整顿的申请 某国有企业在人民法院接受和解整顿的申请后,将和解协议草案提交人民法院予以审查 被申请破产的某企业在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对该和解协议作出了认可裁定,并予以公告,同时宣布中止破产程序,进入整顿程序
行政复议和解制度适用于所有的行政复议案件 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必须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 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意思后告知行政复议机构即可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法经准许达成和解的,行政复议中止
整顿是和解的前提,和解与整顿融为一体 和解与整顿是两个相互独立的程序 和解是破产程序的一个部分,而整顿程序只有在破产程序中止之后才能开始 和解与整顿由政府行政部门决定和主持,带有立法当时的时代特征,不符合今天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
和解是破产程序的一个部分 没有和解协议生效,就没有整顿程序 破产程序只有在整顿程序中止之后才能开始 和解与整顿由政府行政部门决定和主持
由债权人中请破产的,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提出整顿,债务人也可以提出和解 整顿申请应当在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前提出;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均可申请和解 债务人没有上级主管部门,股东会可以提出整顿申请 和解协议自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某国有企业因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其上级主管部门向人民法院提出和解整顿的申请 某国有企业因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在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该企业向人民法院提出和解整顿的申请 某国有企业在人民法院接受和解整顿申请后,将和解协议草案提交人民法院予以审查 被申请破产的某企业在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对该和解协议作出了认可裁定,并予以公告,同时宣布中止破产程序,进入整顿程序
和解与整顿由政府行政部门决定和主持 没有和解协议生效,就没有整顿程序 和解是破产程序的一个部分 破产程序只有在整顿程序中止之后才能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