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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有直接仲裁的权利 当事人有强制执行的权利 当事人有自行和解的权利 当事人有提出主张、提供证据的权利 当事人有提出仲裁申请、答辩的权利
甲税务局执法队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没有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后以书面方式补充告知; 乙税务局执法队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丙税务局执法队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制作现场笔录; 丁税务局执法队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当事人拒绝在现场笔录签名,执法人员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丙机关执法队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没有制作现场笔录 甲机关执法队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没有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后以书面的方式补充告知 丁机关执法队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当事人拒绝在现场笔录签名,执法人员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乙机关执法队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有直接回避的权利 当事人有强制执行的权利 当事人有自行和解的权利 当事人有提出主张、提供证据的权利 当事人有提出仲裁申请、答辩的权利
甲机关执法队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没有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后以书面方式补充告知 乙机关执法队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丙机关执法队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没有制作现场笔录 丁机关执法队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当事人拒绝在现场笔录签名,执法人员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当事人有直接会比的权利 当事人有强制执行的权利 当事人有自行和解的权利 当事人有提出主张、提供证据的权利 当事人有提出仲裁申请、答辩的权利
行政执法事项属于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应当告知听证权利的,在告知权利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的,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可以举行听证 举行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听证,可以公开征选社会公众代表参加 行政执法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举行听证的,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应当举行听证 当事人申请听证被许可的,当事人应当自行承担听证费用
申诉的权利、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申请回避的权利、提供证据的权利、 申请调解或拒绝调解的权利 胜诉者要求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辩论的权利
出示表明执法身份的证件 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事实并提出证据,说明其违反的法律规范的条款 询问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或者法律依据是否有争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 制作《民用航空当场处罚决定书》,由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表签字并告知其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完整记录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内容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和证据, 进行复核 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听证主持人要求行政执法人员补充证据的, 行政执法人员可以拒绝提供补充调查的证据
告知当事人应有的权利 保障当事人充分享有陈述权、申辨权 要求举行听证权、申请行政复议权 提起行政诉讼权和要求行政赔偿
当事人的违法事实以及当事人违法行为发生的具体时间 当事人有请求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回避的权利 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及法律依据 联系人、联系电话和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地址
甲机关执法队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没有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后以书面方式补充告知 乙机关执法队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丙机关执法队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没有制作现场笔录 丁机关执法队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当事人拒绝在现场笔录签名,执法人员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甲机关执法队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没有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后以书面方式补充告知 乙机关执法队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丙机关执法队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没有制作现场笔录 丁机关执法队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当事人拒绝在现场笔录签名,执法人员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完整记录当事人述和申辩的容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和证据, 进行复核 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听证主持人要求行政执法人员补充证据的, 行政执法人员可以拒绝提供补充调查的证据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的权利 陈述申辩的权利 听证的权利 申请复议、 提起诉讼的权利
告知当事人应有的权利 保障当事人充分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要求举行听证权、申请行政复议权 提起行政诉讼权和要求行政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