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历年积存的非限定用途净资产的金额 事业单位发生需要调整以前年度非财政补助结余的事项,通过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为非财政补助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 年末,将“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余额转入事业基金,借记或贷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借方余额 “事业结余”科目贷方余额 “经营结余”科目借方余额 “经营结余”科目贷方余额
“事业收入”项目,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项目,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捐赠收入”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接受现金、存货、固定资产捐赠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项目,反映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
新制度未设置“拨入专款”、“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 自2013年1月1日起,应当按照新制度设置收入支出类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拨入专款”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借方 收入支出类科目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拨出经费”等科目
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补助收入 本科目应当按照发放补助单位、补助项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等进行明细核算收到上级补助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结转入非财政补助结转,借记本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
计算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应缴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科目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支付其他款项,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经营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支出-其他资金支出 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
期末将6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转入"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 期末将560万元事业支出转入非财政补助结转 期末将非财政补助结转40万元转入非财政补助结余 期末非财政补助结转不转入非财政补助结余
该科目贷方登记取得的上级补助收入 该科目借方登记期末结转的金额 期末贷方余额表示上级补助剩余金额 上级补助收入均为专项资金收入
"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借方余额 "事业结余"科目贷方余额 "经营结余"科目借方余额 "经营结余"科目贷方余额
年初财政补助结转结余 本年上缴财政补助收入 本年财政补助支出 年末财政补助结转结余
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有贷方余额 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本科目应当按照事业收入类别、项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事业收入中如有专项资金收入,还应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结余 取得主管部门归集调入财政补助结转资金 非财政补助结转
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明细科目;两个明细科目下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的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结余 取得主管部分归集调入财政补助结转资金 非财政补助结转
“事业收入”项目,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项目,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捐赠 赠收入”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接受现金、存货、固定资产捐赠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项目,反映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
事业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支出——其他资金支出 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
新制度未设置“拨入专款”、“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 自2013年1月1日起,应当按照新制度设置收入支出类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拨入专款”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借方收入支出类科目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拨出经费”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