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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ml 1.0ml 1.2ml 1.5ml 1.8ml
胶体液量和晶体液量之比为2:1 第1个24小时,小儿每公斤体重,每1%烧伤面积补液1.5ml 成人还应补充每日所需水分2000~3000ml 液体总量的三分之二,应在伤后8小时内输完 第二个24小时补液量,按第二个24小时计算量的1/2,再加2000ml
0.5ml 1.0ml 1.2ml 1.5ml 1.8ml
体重单位按照斤计算 烧伤面积的计算不包括Ⅰ度烧伤 计算常数是10ml 生理需要量为1500ml 伤后第二个24小时补液量是第一个24小时总量的3/4
伤后第一个24小时,每公斤体重、每1%烧伤面积,成人补给胶体和晶体溶液共1.5ml(儿童1.8ml,婴幼儿2.0ml) 胶体液与晶体液比例,中、重度烧伤应为0.5:1,特重烧伤宜为0.75:0.75 每日需补水量:成人2000ml,儿童按60~80ml/kg计算 第一个8小时内输入补液量的一半,另半量在第二、三个8小时内输入 伤后第二个24小时,补液量同第一个24小时,补水量是第一个24小时的半量
体重单位按照斤斤计算 烧伤面积的计算不包括Ⅰ度烧伤 计算常数是5ml 生理需要量为3500ml 伤后第二个24小时补液量是第一个24小时总量的2/3
体重单位按照市斤计算 烧伤面积的计算不包括Ⅰ度烧伤 计算常数是5ml 生理需要量为3500ml 伤后第二个24小时补液量是第一个24小时总量的2/3
0.5ml 1.0ml 1.2ml 1.5ml 1.8ml
伤后第一个24小时,每公斤体重、每1%烧伤面积,成人补给胶体和晶体溶液共1.5ml(儿童1.8ml,婴幼儿2.0m 胶体液与晶体液比例,中、重度烧伤应为0.5:1,特重烧伤宜为0.75:0.75 每日需补水量:成人2000ml,儿童按60~80ml/kg计算 第一个8小时内输入补液量的一半,另半量在第二、三个8小时内输入 伤后第二个24小时,补液量同第一个24小时,补水量是第一个24小时的半量
0.5ml 1.0ml 1.2ml 1.5ml 1.8ml
体重单位按照斤斤计算 烧伤面积的计算不包括I度烧伤 计算常数是5ml 生理需要量为3500ml 伤后第二个24小时补液量是第一个24小时总量的2/3
体重单位按照斤计算 烧伤面积的计算不包括Ⅰ度烧伤 计算常数是10ml 生理需要量为1500ml 伤后第二个24小时补液量是第一个24小时总量的3/4
烧伤面积的计算不包括I1度烧伤 生理需要量为1500ml 体重单位按照斤计算 计算常数是10ml 伤后第二个24小时补液量是第一个24小时总量的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