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X题卡 > 所有题目 > 题目详情

胜利快餐店是由王某、李某、赵某和徐某合伙出资开办的企业,开业1年来经营不佳,亏损2万元。以下几种情况中,属于合法的退伙事由有( )。

查看本题答案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如果张某和赵某不同意,也不愿意购买,王某可以将该机器设备卖给李某  如果张某不同意,王某不得将该机器设备卖给李某  如果张某不同意,赵某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王某可以将该机器设备卖给赵某  合伙企业对王某的行为无权干涉  
胜利快餐店之所以出现账面亏损,是因为李某和赵某合谋侵吞合伙企业的财产所致,王某和徐某以此为由要求退伙  李某在参与合伙经营胜利快餐后的同时,个人独资兴办一个服装加工厂,由于服装加工厂效益不佳,资不抵债,李某个人负担巨额债务无力偿还  赵某作为合伙事务的执行人,在一次原料采购过程中受到欺诈,致使快餐店损失 800元  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期限,徐某在提前30日通知王某、赵某和李某,后未经他们同意而退伙  
张某认为“通程”二字没有吸引力,提议改为“同升酒吧”。王某、赵某同意,但李某反对  鉴于生意清淡,王某提议暂停业1个月,装修整顿。张某、赵某同意,但李某反对  鉴于酒吧之急需,赵某提议将其一批咖啡机卖给酒吧。张某、王某同意,但李某反对  鉴于4人缺乏酒吧经营之道,李某提议聘任其友汪某为合伙经营管理人。张某、王某同意,但赵某反对  
胜利快餐店之所以出现账面亏损,是因为李某和赵某合谋侵吞合伙企业的财产所致,王某和徐某以此为由要求退伙  李某在参与合伙经营胜利快餐店的同时,个人独资兴办一个服装加工厂,由于服装加工厂效益不佳,资不抵债,李某个人负担巨额债务无力偿还  赵某作为合伙事务的执行人,在一次原料采购过程中受到欺诈,致使快餐店损失800元  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期限,徐某在提前30日通知王某、赵某和李某,后未经他们同意而退伙  
张某认为“通程”二字没有吸引力,提议改为“同升”;王某、赵某同意,但李某表示反对  鉴于生意清淡,王某提议暂停业1个月,装修整顿;张某、赵某同意,但李某表示反对  鉴于酒吧急需,赵某提议将其自有的一批咖啡机卖给酒吧;张某、王某同意,但李某表示反对  鉴于4人缺乏酒吧经营之道,李某提议聘任其友汪某为酒吧的经营管理人;张某、王某同意,但赵某反对  
张某认为“通程”二字没有吸引力,提议改为“同升洒吧”,王某、赵某同意,但李某反对  鉴于生意清淡,王某提议暂时停业1个月,装修整顿,张某、赵某同意,但李某反对  鉴于酒吧之急需,赵某提议将自己的一批咖啡机卖给酒吧,张某、王某同意,但李某反对  鉴于4人缺乏洒吧经营之道,李某提议聘任其友汪某为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张某、王某同意,但赵某反对  
张某可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王某,且不必事先告知赵某,李某  张某可经王某,赵某同意后,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刘某  张某可主张发生了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向其他合伙人要求立即退伙  张某可在不给合伙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退伙  
张某认为“通程”二字没有吸引力,提议改为“同升酒吧”。王某、赵某同意,但李某反对  鉴于生意清淡,王某提议暂停业1个月,装修整顿。张某、赵某同意,但李某反对  鉴于酒吧之急需,赵某提议将其一批咖啡机卖给酒吧。张某、王某同意,但李某反对  鉴于4人缺乏酒吧经营之道,李某提议聘任其友汪某为合伙经营管理人。张某、王某同意,但赵某反对  
若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和李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张某对李某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时,不停止该项事务的执行  若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和李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王某和赵某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若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事务执行人,则出资最少的张某无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若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张某不按合伙协议执行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得撤销对张某的委托  
张某可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王某,且不必事先告知赵某、李某  张某可经王某、赵某同意后,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刘某  张某可主张发生了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向其他合伙人要求立即退伙  张某可在不给合伙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退伙  
可将其份额转让给王某,且不必事先告知赵某、李某  可经王某、赵某同意后,将其份额转让给李某的朋友刘某  可主张发生其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向其他人提出立即退伙  可在不给合伙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要求退伙  
张某认为“通程”二字没有吸引力,提议改为“同升酒吧”。王某、赵某同意,但李某反对  鉴于生意清淡,王某提议暂停业1个月,装修整顿。张某、赵某同意,但李某反对  鉴于酒吧之急需,赵某提议将其一批咖啡机卖给酒吧。张某、王某同意,但李某反对  鉴于4人缺乏酒吧经营之道,李某提议聘任其友汪某为合伙经营管理人。张某、王某同意,但赵某反对  
合伙协议约定,该合伙企业由张李2人执行合伙事务,2人之间有所分工,李主要是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向张提出建议  赵某把自己的汽车以很高的价格卖给了本有限合伙企业  李某以其劳务为出资  赵某不得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张某认为“通程”二字没有吸引力,提议改为“同升酒吧”。王某、赵某同意,但李某反对  鉴于生意清淡,王某提议暂停业1个月,装修整顿。张某、赵某同意,但李某反对  鉴于酒吧之急需,赵某提议将其一批咖啡机卖给酒吧。张某、王某同意,但李某反对  鉴于4人缺乏酒吧经营之道,李某提议聘任其友汪某为合伙经营管理人。张某、王某同意,但赵某反对  
张某认为"通程"二字没有吸引力,提议改为"同升";王某,赵某同意,但李某表示反对  鉴于生意清淡,王某提议暂停营业1个月,装修整顿;张某,赵某同意,但李某表示反对  鉴于酒吧急需咖啡机,赵某提议将其自有的一批咖啡机卖给酒吧;张某,王某同意,但李某表示反对  鉴于4人缺乏酒吧经营之道,李某提议聘任其友汪某为合伙经营管理人;张某,王某同意,但赵某反对  
由于徐某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将其财产份额中的一部分出质,故其出质行为无效或作为退伙处理  由于徐某擅自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因此而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徐某擅自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对此铝材加工厂须对王某承担责任,而不能以其他合伙人不同意为由对抗不知情的王某  徐某虽然是合伙事务执行人,但是该出质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不能当然发生效力  
由于徐某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将其财产份额中的一部分出质,故其出质行为无效或作为退伙处理  由于徐某擅自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徐某擅自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对此铝材加工厂须对王某承担责任,而不能以其他合伙人不同意为由对抗不知情的王某  徐某虽然是合伙事务执行人,但是该出质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不能当然发生效力  

热门试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