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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 毕业后没有找到工作 暂无能力还款 毕业后第二年考上研究生
原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8年 新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借款人必须在毕业后6年内还清 根据新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规定,贷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0年 贷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研究生及第二学位的,在读期间贷款期限自动相应延长
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 在校大学生只能申请高校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一年一贷 预科生不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学制超过4年的 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的 继续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 有偿实习的
升学前所在高校 升学后所在高校 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 贷款经办银行
学生当年没有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在校大学生只能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一年一贷 预科生不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原则上实行“一次申请、分次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设立还款宽限期制度 借款人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可在毕业前30日内向贷款行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连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 贷款行每季度统计汇总实际发放的学生名单、贷款金额、利率、利息,经高校确认后,提供给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并敦促对方及时、足额拨付贴息
学生当年没有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在校大学生只能申请高校助学贷款 一个学生可以同时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在读研究生不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