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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支票的金额可以授权补记,因此甲公司对该金额的记载是正确的 签发支票必须记载事项之一是"确定的金额",甲公司该记载方式不正确 确定的金额是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因此甲公司对该金额的记载是错误的 签发支票必须记载事项之一是"金额",该金额可以是确定的,也可以是不确定的,因此甲公司的记载方式正确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为此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支票支付货款 赵某丢失一张支票被高某拾得,赵某要求高某返还票据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支票,由于疏忽,乙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示付款,遂要求甲公司重新签发一张支票 甲公司的开户银行向乙公司支付支票金额后,收回支票
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是否齐全 该银行汇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内 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 收款人是否确为甲公司
按出票金额30万元支付票款 告知B厂办事人员将实际结算金额更改为30万元后予以支付 向甲公司核实后,向B厂支付35万元票款,超过出票金额部分视为甲公司的贷款 不予受理
甲公司未在汇票上记载被保证人的名称,则丙公司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甲公司未在汇票上记载保证日期的,保证无效 甲公司可以进行附条件保证 丙公司与甲公司对持票人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支票,汇票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将该汇票销毁,并向乙公司重新签发了一张支票,乙公司会计持原汇票到付款行提示付款,银行工作人员与乙公司会计相熟,未认真审查支票,即按支票的大写金额支付了支票金额,甲公司有权要求银行赔偿自己的损失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工作人员将汇票遗失,乙公司通知银行挂失止付,银行向乙公司支付了汇栗金额,银行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工作人员将汇票遗失,张某拾得汇票后在汇票上伪造了乙公司的签章,张某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王某,王某持汇票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工作人员经认真审验,未发现乙公司背书转让给张某的签章系伪造,遂将汇票金额支付给王某,乙公司通知银行挂失止付时发现汇票金额已经被支付,乙公司无权要求银行承担责任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支票,乙公司工作人员将支票遗失,乙公司向付款行挂失止付后3日内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乙公司将申请公示催告的证明提供给付款行,3日期满的12日内,付款行未收到法院的停止支付通知书,张某持挂失的支票提示付款,银行工作人员经仔细审验,未发现支票上有伪造签章,遂向张某支付了支票金额,后来查明由于法院工作人员的疏忽,没有向银行发出停止支付通知书,张某系拾得支票后在支票上伪造了乙公司的签章,银行应向乙公司承担责任 甲乙两公司因为借款发生纠纷,甲公司是债权人,乙公司是债务人,两公司之间没有其他债权债务关系。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下面问题:
张某伪造甲公司的签章,签发了一张支票 某公司签发了一张以李某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王某伪造李某的签章将汇票转让给自己 陈某拾得一张以赵某为收款人的支票,陈某伪造了赵某的身份证向支付行提示付款,并在票据上签收 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丙公司在汇票上伪造丁公司的签章,并记载“保证”字样
甲公司以王某为收款人签发了一张商业汇票,汇票由于欠缺甲公司的签章无效,王某要求甲公司支付汇票金额 乙公司以张某为收款人签发了一张支票,张某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张某要求乙公司支付支票金额 丙公司以李某为收款人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李某提示承兑时,银行拒绝付款,李某要求丙公司支付汇票金额 丁公司以陈某为收款人、戊公司为付款人签发了一张商业汇票,戊公司破产,陈某要求丁公司支付汇票金额
甲公司以王某为收款人签发了一张商业汇票,汇票由于欠缺甲公司的签章无效,王某要求甲公司支付汇票金额 乙公司以张某为收款人签发了一张支票,张某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张某要求乙公司支付支票金额 丙公司以李某为收款人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李某提示承兑时,银行拒绝付款,李某要求丙公司支付汇票金额 丁公司以陈某为收款人、戊公司为付款人签发了一张商业汇票,戊公司破产,陈某要求丁公司支付汇票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