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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发审委会议的发审委委员为9名,表决投票时同意票数达到4票为通过 发审委委员每届任期1年,可以连任,但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3届 发审委会议首先对该股票发行申请是否需要暂缓表决进行投票,同意票数达到5票的,可以对该股票发行申请暂缓表决 发审委会议表决采取记名投票方式
Ⅰ.Ⅱ Ⅱ.Ⅳ Ⅰ.Ⅱ.Ⅲ.Ⅳ.Ⅴ Ⅰ.Ⅲ.Ⅳ Ⅰ.Ⅱ.Ⅲ
每届任期不超过4年,可连选连任 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 每届任期不超过4年,最多连任两届 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最多连任两届
发审委委员每届任期1年,不可以连任 当发行人与发审委委员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时,发审委委员应及时回避 发审委会议表决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 每次参加发审委会议的发审委委员为7名,表决投票时同意票数达到5票方为通过
发审委委员由中国证监会的专业人员和中国证监会外的有关专家组成,由中国证监会聘任 发审委委员为25名,部分发审委委员可以为专职,其中中国证监会的人员5名,中国证监会以外的人员20名,发审委设会议召集人5名 发审委委员每届任期1年,可以连任,但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3届 发审委委员每届任期2年,可以连任,但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2届
发审委委员由中国证监会的专业人员和承销商代表组成 发审委委员每届任期1年,可以连任,但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3届 发审委委员共为20名 发审委设会议召集人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