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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水程度轻者可以口服补液,脱水程度重者则先予静脉补液 补充累积损失量,继续损失量和生理需要量3部分 轻度脱水30~50ml/kg,中度脱水50~100ml/kg,重度脱水100~120ml/kg 对于有休克症状的严重脱水患儿应立即输入等渗含钠液 根据实验室检查、病史及临床表现调整补液方案
30~60分钟 1~2小时 2~4小时 4~6小时 8~12小时
脱水程度轻者可以口服补液,脱水程度重者则先予静脉补液 补充累积损失量、继续损失量和生理需要量3部分 轻度脱水30~50ml/kg,中度脱水50~100ml/kg,重度脱水100~120ml/kg 对于有休克症状的严重脱水患儿应立即输入等渗含钠液 根据实验室检查及临床表现调整补液方案
予口服补液盐 补继续丧失量 补生理需要量 补生理需要量+继续丢失量 继用开始24小时的补液量
生理需要量+前1天继续损量 生理需要量+已丧失量+前1天继续损失量 生理需要量+已丧失量 生理需要量+1/2已丧失量 生理需要量+1/2已丧失量+前1天继续丧失量
1~2小时 4~6小时 30~60分钟 2~4小时 8~12小时
主要补充生理需要量及继续损失量 通常第二天不用继续补钾 通常需要继续补钾 可改为口服补液 生理需要量用1/4张液体补给 继续损失量用1/2~1/3张液体补充 生理需要量用4:1液补给 输液速度为每小时5ml/kg 第二天全量应于12小时内均匀滴入
继续纠正脱水 补生理需要量 继续纠正酸中毒 补继续损失量 供给热量
主要补充生理需要量和继续损失量 继续补钾 可改口服补液 生理需要量需要用1/4张含钠液补充 继续损失量用1/3—1/2张含钠液补充
生理需要量 生理需要量+累积丧失量 生理需要量+1/2累积丧失量 生理需要量+1/3累积丧失量 生理需要量+1/4累积丧失量
见尿后及时补钾 脱水性质不明时,可按等渗性脱水处理 液体包括累积损失量、继续损失量和生理需要量 应预防性补充葡萄糖酸钙 累积损失量应在8~12小时补完
2~4小时 8~12小时 1~2小时 4~8小时 12~16小时
停止补液,恢复正常饮食 继续补充累积损失量+生理需要量 继续补充累积损失量+继续损失量 补充继续损失量+生理需要量 仅需补充生理需要量+补钾
停止补液,恢复正常饮食 继续补充累积损失量+生理需要量 继续补充累积损失量+继续损失量 补充继续损失量+生理需要量 重新评估脱水程度脱水性质
停止补液 继续用开始24小时的补液量 补生理需要量 补生理需要量+继续丢失量 补继续丢失量
脱水性质不明时,可按等渗性脱水处理 液体包括累积损失量,继续损失量和生理需要量 见尿后及时补钾 应预防性补充葡萄糖酸钙 累积损失量应在8~12小时补完
停止补液,恢复正常饮食 口服补液,恢复正常饮食 给补累积损失+继续损失量 补充异常的继续损失+生理需要量 仅补生理需要量+钾盐
1〜2小时 2〜4小时 4〜8小时 8〜12小时 12〜16小时
主要补充生理需要量及继续损失量 通常第二天不用继续补钾 通常需要继续补钾 可改为口服补液 生理需要量用1/4张液体补给 继续损失量用1/2~1/3张液体补充 生理需要量用4:1液补给 输液速度为每小时5ml/kg 第二天全量应于12小时内均匀滴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