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在一个单位工程中,对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施工单位已预验,监理工程师已初验通过的子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可组织进行验收 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的程序和组织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可不参加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