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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港区的石化建设项目,应符合相关港区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 涉及城市规划区的化工建设项目,应符合相关城市规划要求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 相关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预测中应提出有针对性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对于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的化工石化园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园区管理部门限期整改
未进行环境影响的规划所包含的建设项目,不予受理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应当作为规划所包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 已经批准的规划进行修订的,应当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不予受理规划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规划包含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可以适当简化,简化的具体内容及需要进一步深入评价的内容都应在审查意见中明确
对规划区域资源环境影响突出,经济社会奉献偏小的行业原那么上应列入限制准入类 根据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总量管控要求、清洁生产标准等,明确应限制或禁止的生产工艺或产品清单 如果规划拟开展的行业不满足单位面积〔单位产值〕的水耗、能耗、污染物排放量、环境风险等一项或多项指标的要求,应将其直接列入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禁止规划建设 当区域〔流域〕环境质量现状超标时,应在推动落实污染物减排方案的同时,根据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针对超标因子涉及的行业、工艺、产品等,提出更加严格的环境准入要求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评价指标必须是定量的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环境目标均应是可以进行监測的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评价指标是环境目标的具体化描述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环境目标只是指规划设定的环境目标
提出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上限要求和环境准入条件 结合城市或区域环境目标提出园区产业发展的负面清单 提出优化产业定位、布局、结构、规模以及重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的建议 提出避让环境敏感目标和重要生态环境功能区等要求,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的对策措施
规划环评工作要在规划编制完成后介入,将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要求反馈规划编制单位 规划环评应充分发挥优化空间开发布局、推进区域(流域)环境质量改善以及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作用 规划环评应结合区域特征,从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的角度,识别并确定需要严格保护的生态空间,作为区域空间开发的底线 规划环评应在综合分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排放现状、减排成本和技术可行性基础上,确定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的阶段性目标
提出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上限要求和环境准入条件 结合城市或区域环境目标提出园区产业开展的负面清单 提出优化产业定位、布局、结构、规模以及重大环境根底设施建设方案的建议 提出避让环境敏感目标和重要生态环境功能区等要求,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的对策措施
加强对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加强产业政策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引导和约束作用,严禁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 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确定重要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 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应作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成果的重要内容 加强环境准入,是指在符合空间管制和总量管控要求的基础上,提出区域(流域)产业发展的环境准入条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加强空间管制,是指在明确并保护生态空间的前提下,提出优化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的意见和要求,推进构建有利于产业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加强总量管控,是指以推进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明确区域流域及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上限,作为调控区域内产业规模和开发强度的依据
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应作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成果的重要内容 加强环境准入,是指在符合空间管制和总量管控要求的根底上,提出区域〔流域〕产业开展的环境准入条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开展 加强空间管制,是指在明确并保护生态空间的前提下,提出优化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的意见和要求,推进构建有利于产业开展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加强总量管控,是指以推进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明确区域流域及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上限,作为调控区域内产业规模和开发强度的依据
经济发展 生态服务功能 环境质量的改善 总量控制指标的落实
建设项目规模 建设项目总量控制 建设项目选址或选线 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措施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可不进行公众参与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深度可低于规划的层次和详尽程度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在规划编制后介入,并将对环境影响的考虑充分融入到规划中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当把与该规划相关的政策、规划、计划以及相应的项目联系起来,做整体性考虑
对规划区域资源环境影响突出,经济社会贡献偏小的行业原则上应列入限制准入类 根据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总量管控要求、清洁生产标准等,明确应限制或禁止的生产工艺或产品清单 如果规划拟发展的行业不满足单位面积(单位产值)的水耗、能耗、污染物排放量、环境风险等一项或多项指标的要求,应将其直接列入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禁止规划建设 当区域(流域)环境质量现状超标时,应在推动落实污染物减排方案的同时,根据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针对超标因子涉及的行业、工艺、产品等,提出更加严格的环境准入要求
提出园区环境准入条件 提出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上限要求 结合城市或区域环境目标提出园区产业发展的负面清单 提出优化产业定位、布局、结构、规模以及重大环境基础建设方案的建议
生态服务功能 环境质量的改善 经济发展 总量控制指标的落实
按照评价对象,环境影响评价可以分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按照空间域,环境影响评价可分为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和区域环境评价 按照时间顺序,环境影响评价可分为单项评价和综合评价或宏观评价 按照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可以分为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声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和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等
生态保护红线,资源利用上线 生态保护红线,环境容量上线 生态空间管控红线,资源利用上线 生态空间管控红线环境容量上线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可不进行公众参与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深度可低于规划的层次和详尽程度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在规划编制后介入,并将对环境影响的考虑充分融入规划中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当把与该规划相关的政策、规划、计划以及相应的项目联系起来,做整体性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