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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实质上就是廉租住房 低收入家庭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土地可以划拨取得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
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是城市规划实施的重要手段 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城市新区 城市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必须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作出 在各类城市规划中必须安排城市中低收入居民住房的建设
近期建设规划的工作对象是近期的城市开发项目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不得超过近期发展区域 在近期建设规划中应明确新增建设用地和利用存量土地的数量 乡与村庄规划也应编制近期建设规划
明确新建住房结构比例,即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m2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要把普通住房供应作为主要内容,突出强调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要根据本地住宅需求情况,落实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目标,合理确定居住用地用途、土地开发规模和住宅供应用途 住房建设规划的成果由规划文本、图册与附件组成
明确新建住房结构比例,即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m2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要把普通住房供应作为主要内容,突出强调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要根据本地住宅需求情况,落实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目标,合理确定居住用地用途、土地开发规模和住宅供应用途 住房建设规划的成果由规划文本、图册与附件组成
有关城市人民政府在拟修编城市总体规划之前,应书面报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出应属修编或调整的认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依据协调意见,起草审查意见和批复代拟稿,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电子意见一并报国务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按国务院交办文件后,将报批的城市总体规划连同有关附件分送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前,先组织编制规划纲要,规划纲要完成后,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调查和检查复核,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是都市规划实行的重要手段 都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设置都市新区 都市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必须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作出 在各类都市规划中必须安排都市中低收入居民住房的建设
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4年 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内容 只有通过总体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才能保证近期建设规划的有效实施 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省城城镇体系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
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四年 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内容 只有通过总体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才能保证近期建设规划的有效实施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属于近期建设规划
近期建设规划,一般是城市建设五年期实施性规划 近期建设规划是总体规划宏观目标下的分期实施具体要求 近期建设规划是在空间地域上落实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 近期建设规划是总体规划中各专业规划近期建设的汇总
明确新建住房结构比例,即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m2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要把普通住房供应作为主要内容,突出强调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要根据本地住宅需求情况,落实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目标,合理确定居住用地用途、土地开发规模和住宅供应用途 住房建设规划的成果由规划文本、图册与附件组成
要把普通住房供应作为主要内容,突出强调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要根据本地住宅需求情况,落实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目标,合理确定居住用地用途,土地开发规模和住宅供应用途 明确新建住房结构比例,即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m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住房建设规划的成果由规划文本,图册与附件组成
明确新建住房结构比例,即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m2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要把普通住房供应作为主要内容,突出强调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要根据本地住宅需求情况,落实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目标,合理确定居住用地用途、土地开发规模和住宅供应用途 住房建设规划的成果由规划文本、图册与附件组成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应预先向部际联席会议组成部门电子函告总体规划审查不作的进度和计划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接国务院交办文件后,首先对申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有关材料不齐全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可将其退回 有关城市人民政府在拟修编城市总体规划之前,应书面报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做出应属修编或调整的认定 在总体规划审查过程中,有关方面意见如有重大分歧,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建设部列出各方理据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依据协调意见,起草审查意见和批复代拟稿,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电子意见一并报国务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按国务院交办文件后,将报批的城市总体规划连同有关附件分送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有关城市人民政府在拟修编城市总体规划之前,应书面报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出应属修编或调整的认定 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前,先组织编制规划纲要,规划纲要完成后,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调查和检查复核,提出初步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