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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关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规定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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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不进行汇算清缴  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铁路运输、国有邮政等缴纳所得税未纳入中央和地方分享范围的企业,不适用汇总纳税办法  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起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预缴方式一经确定,当年度不得变更  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发生亏损的,不需要报送企业所得税的申报表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有邮政企业跨省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当年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当年不参与分摊预缴企业所得税  不具有主体生产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营业税,增值税的产品售后服务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按月或按季预缴所得税的,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季度终了之日起 30日内,向税务机关 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 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企业只有在盈利情况下, 才需要依照规定期限, 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 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 60日内,向税务机关 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  按月或按季预缴的,企业应当自月份或季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企业只有在盈利情况下,才需要依照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不适用汇总纳税办法  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三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级及三级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等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计算  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铁路运输企业总分机构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中央收入,全额上缴中央国库,不汇总纳税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纳税年度亏损,可以不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并缴纳税款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耳非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草所得向税务机关中报并依法数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一“个纳锐年度中间开业,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满12个月时为一个纳税年度  
居民企业以企业境内的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  按月或按季预缴的,企业应当自月份或季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只有在盈利情况下,才需要依照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企业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依法清算的,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1个纳税年度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  企业只有在盈利的情况下,才需要按照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统一计算  分级管理  就地预缴  汇总清算  财政调库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商贸公司需要就合伙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商贸公司可使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张某、李某需要就合伙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都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  所有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都免征企业所得税  
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三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50%部分,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就地申报预缴  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汇总纳税企业可以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所得,以机构、场所为纳税地点。  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没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可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按季预缴所得税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20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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