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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必须由一审法院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必须由中级法院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原则上由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情况特殊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决定由其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原则上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情况特殊的,高级人民法院可决定由其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决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必须由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决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必须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决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原则上由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情况特殊的,二审人民法院可决定由其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决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原则上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情况特殊的,高级人民法院可决定由其执行
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 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 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 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行政判决书 行政裁定书 行政赔偿判决书 行政赔偿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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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情形,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情形,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 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 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书 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 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当事人可以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人民法院可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进行再审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调解书,提请上级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抗诉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决定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认为有错误的,只能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申请再审的,应当停止判决的执行
对债务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可以通过影响债务人的生产和经营,迫使债务人履行义务 商业银行如果不服地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依法收贷的步骤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胜诉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于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债务人必须履行,债务人拒绝履行的,银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