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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一百货商店——“欲兴百货商店”。甲、乙、丙约定的出资比例和分成比例均为4:3:3,负责人为甲。2005年5月,因丙外出,甲与乙商议后与丁签订了一份购买合同。因百货商店流动资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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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百货商店的行为构成欺诈,甲有权得到双倍赔偿  丁百货商店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悉权  丁百货商店有权以“从丙公司进的货,不知道其为假冒”抗辩,得以免责  甲只能先找丁百货商店索赔,索赔不成的,再经消协调解,如调解不成,再到法院起诉  
各百货商店  各百货商店的全体工作人员  一个百货商店  每位工作人员  
各百货商店  各百货商店的全体工作人员  一个百货商店  每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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