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合伙人乙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出质 合伙人丙向合伙人乙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丁聘任合伙人甲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合伙人甲以劳务形式出资
如果乙、丙、丁三个合伙人中有两个以上同意的,甲的质押行为有效 如果乙、丙、丁三个合伙人不同意,甲的质押行为无效 如果乙、丙、丁三个合伙人不同意,甲的质押行为可以认定为退伙 甲的质押行为给戊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
转让财产份额后通知其他合伙人 转让财产份额后通知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人 转让前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转让前须经半数以上的合伙人同意
丙系无权代理,其购销行为无效 丙系无权代理,需经乙、甲承认,其购销行为始生效力 由于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所以丙可以购销家电 合伙人内部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相对人可主张有效
因合伙企业账面上处于亏损状态,甲可以要求解散合伙企业 戊自动取得合伙人丙的资格 甲、乙不同意戊成为合伙人的,应当将丙的财产份额退还给戊 若甲乙同意戊继承合伙份额的,戊只能成为有限合伙人
仅由甲、乙两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利润和损失由甲、乙、丙、丁平均分配和分担 甲自行决定聘请王某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在征得甲的同意后,乙即安排郑某参与合伙事务
丁作为有限合伙人不得参与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丁的行为属于违反《合伙企业法》的行为 丁擅自以合伙企业名义与A公司签订合同,意味着丁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对A公司的债务,应当先由合伙企业清偿,对不足部分由甲、乙、丙、丁四方承担连带责任 若合伙企业无法足额清偿对A公司所负的债务,戊仅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甲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A公司订购一批原材料 乙代表合伙企业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代销合同 丙将自有房屋租给合伙企业使用 丁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与合伙企业相同的业务
甲认为名称中“万达”不突出业务特点,提议改为“红酒”,乙同意,但丙反对 乙为了弥补企业亏损,提出将合伙企业西区的房屋卖给丁,甲同意,但丙反对 丙认为甲的经营水平有限,提议让乙担任合伙组织的总经理,乙同意,但甲反对 甲认为家具市场前景看好,提议公司改做家具生产加工,乙同意,但丙反对 乙认为戊家底殷实,提议让戊入伙,甲、丙都同意
该损失由合伙企业承担 该损失由普通合伙人丙承担责任 该损失由甲以其对合伙企业的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甲对于该损失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甲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A公司订购一批原材料 乙代表合伙企业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代销合同 丙将自有房屋租给合伙企业使用 丁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经营与合伙企业相同的业务